樂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樂山市法制辦一般指本詞條

樂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樂山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行政機構,是樂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Lesh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 地點:樂山市
  • 內設機構:綜合科、法規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審查、制訂政府規範性檔案;
(三)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縣、自治縣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
(四)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糾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縣、自治縣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五)協調、裁決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許可權爭議;
(六)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主體資質認證制度;
(七)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民事訴訟案件;
(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規範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協調、指導樂山仲裁委員會開展仲裁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法規科
(三)執法監督科(行政複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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