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教育局

樂山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教育局(簡稱教育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教育局
  • 外文名:Leshan Bureau of Education
  • 機構數:12
  •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 辦公地址:翰園街225號
  • 等級:市級
  • 局長:陳昆 
單位情況,單位職能,人員編制,領導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計畫基建財務科,審計法規科,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教育安全管理科,教育督導室,直屬單位,

單位情況

單位職能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地址:翰園街225號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管理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提出有關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意見,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負責全市勤工儉學管理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綜合管理各類教育機構舉辦的學歷教育;按管理許可權上報或直接審批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編制各類招生計畫;負責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並審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編寫、使用工作;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學、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勞動技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編制標準,指導各類學校核定教職工編制和崗位設定;負責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培養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七)協調管理全市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具體承辦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承擔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報、技術裝備、遠程教育的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
(十)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承辦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市直屬的高校、中國小(幼稚園)及其它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樂山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市招辦主任由副局長兼任,2名副主任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6名。

領導簡介

劉建丹:黨組書記、局長(兼市招辦主任)
職 責:主持市教育局及市招辦全面工作。
秦 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 責:主持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指導戰線反腐敗工作。分管監察室。
周 泉: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 責:分管機關辦公室、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民眾信訪工作。負責校地合作工作。聯繫辦公室、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境內高校。
張 弘: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 責:分管計畫基建財務、審計、民族教育、扶貧、教育基金、教育裝備工作。聯繫計畫基建財務科、民族教育科、教育基金會辦公室、現代教育技術裝備處。
韓 濤: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 責:分管基礎教育、教育科研、校外教育、關心下一代工作。聯繫基礎教育科、樂山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樂山市青少年宮、樂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樂山教育》編輯部。
梁開禹: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 責:分管人事、宣傳法規、教師培訓、語言文字工作。牽頭學校安全穩定綜治工作。聯繫人事科、宣傳法規科、教育安全管理科。
譚力賢:總督學
職 責:分管教育督導、黨建工作。聯繫教育督導室、黨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樂山市大學中專招生辦公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目標管理、財務、接待、後勤管理、機關職工福利等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協調管理教育宣傳;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人事科

(機關黨委辦公室、樂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家管理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示範高中、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和市直屬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教師招聘錄用;參與教師培訓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發展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研究,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全市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培養、發展和教育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計畫基建財務科

牽頭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協調指導全市的中國小校點規劃、布局調整、基建和管理;提出有關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意見,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統計。指導基層財務和教育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學校各類用房的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指導協調全市勤工儉學工作,發展校辦產業。

審計法規科

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內審工作和教育行風建設。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指導和督促本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教育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受理行政申訴;承辦涉及本局的行政申訴、賠償請求等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處理市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的違法違規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市教育經費,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參與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基礎教育科

(民族教育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實施辦法,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制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普通高中的學籍;參與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管理。指導學校加強德育、精神文明、校風建設、學校穩定、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審定和選用教材、教輔資料和地方輔助教材。負責對全市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並組織考核評估。統籌並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各類初等、中等、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德育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職學生資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和畢業證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的考核、評估工作。協調、管理高等教育有關事宜。負責市本級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機構、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及考核、評估等工作。

教育安全管理科

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勢,傳達上級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擬訂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或專項學校安全檢查和調研,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各級教育機構的安全評價和考核工作。

教育督導室

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政、督學工作,制定指導縣級教育督導室督查、評估教育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對市級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有關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評估。
樂山市大學中專招生辦公室(簡稱市招辦)。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類高校、中職類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法規和辦法;具體承辦全市各類高校、中職類學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文考、政審、體檢、錄取、登分、頒證等工作;承擔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下設綜合信息科、招生科、自考科。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樂山市大學中專招生辦公室
樂山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樂山市教育基金會
樂山市現代教育技術裝備處
樂山市青少年宮
樂山市機關幼稚園
樂山實驗幼稚園
樂山實驗國小
樂山外國語國小
樂山師範學校附屬國小
樂山藝術實驗學校
樂山草堂高中
樂山一中
樂山二中
樂山實驗中學
樂山外國語學校
樂山一職中
樂山特教學校
樂山奧林匹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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