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樂山市促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十條支持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促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十條支持政策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2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促進軍工科技和產業在我市聚集發展,建成全省軍民融合產業示範區,根據《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91號)、《科技部 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十三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國科發資〔2017〕8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7〕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和稅收解繳在樂山市行政區域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新引進的軍轉民、民參軍產業項目。
市內現有軍民融合企業新增投資部分,以及經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認定的涉及軍民融合的其他項目,可參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二、政策支持
(一)項目落地支持。項目按期投產並正常納稅,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扶持。項目審批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縣留成部分,以合法合規形式適度補貼給企業用於項目發展。
(二)要素保障支持。項目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畫中優先予以保障,在確認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70%執行,土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繳納,可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差別化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積極爭取直購電、豐水期富餘電量和天然氣轉供改直供等政策,為企業提供優惠的用水、用電、用氣等要素價格。
(三)財政貢獻獎勵。項目按期投產5年內,根據企業對市、縣財政貢獻情況,前兩年按100%、後三年按50%,以合法合規形式給予補貼,用於技改升級、創新研發、環境保護、員工培訓等。
(四)融資支持。在全市工業綠色轉型產業發展基金中設立不低於10億元的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新引進的軍民融合產業項目和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新建項目,按其實際發生貸款額度,給予連續三年貸款貼息支持,第一年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第二年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0%、第三年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30%補貼標準執行,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五)高層次人才激勵。企業引進人才按《樂山市服務優秀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樂府辦發〔2017〕6號)享受各類補貼、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健康醫療等25方面的服務內容。對企業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技術領軍人物,5年內按個人對我市財政貢獻量,依法依規對個人進行項目貢獻獎勵,每戶企業獎勵總人數不超過10名。
(六)企業上檔升級獎勵。鼓勵企業技改擴能,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根據企業項目貸款額度,給予一年貼息支持,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標準,最高給予企業100萬元補貼。企業首次軍用裝備銷售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當年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七)創新研發補助。鼓勵企業設立涉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儀器共享平台、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凡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通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創新,對轉化為成果的,按經確認的企業當年實際投入的用於軍轉民或民參軍產品研發經費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投入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製,按項目研發正式契約的10%給予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服務平台補助。鼓勵企業在我市設立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測試、標準、質量以及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務平台,按公共服務平台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公共服務平台按年度實際提供服務金額的2%給予平台所屬單位最高200萬元服務成本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九)資質認證支持。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國軍標質量體系資質、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證的申報認證工作,對獲得“四證”的企業給予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十)“飛地”建設支持。鼓勵市內、市外以飛地共建模式,建設軍民融合產業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後,形成的稅收及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等各項經濟統計指標由飛出、飛入兩地分享。
三、附則
全市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安排1億元用於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引領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經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認定,可依法依規進行“一事一議”,實行“一企一策”,並按程式審定後施行。符合本政策規定的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扶持。本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分擔,其中,擴權縣按市、縣2:8的比例,非擴權縣按市、區3:7的比例分擔。市級承擔獎補資金,除另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外,按《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一總部三基地”建設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17〕4號)相關政策執行。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