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樂山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局長:杜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測繪、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與園林綠化事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及相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和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備案、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核定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承擔市域內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四)承擔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監督實施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並上報審批;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辦法;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地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的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築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全市測繪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勘測、測繪市場;組織協調城市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管理、全市測繪和航空遙感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測繪資料和測量標誌管理。
(九)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道路、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小城鎮規劃建設、村鎮房屋產權管理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除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其它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核批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城市“綠心”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區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管理建築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三)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協會、學會以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四)承擔貫徹執行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有關項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承擔文書檔案、保密、政務信息、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後勤保障、應急、史志和年鑑編撰、局入口網站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綜合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動。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查室
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省廳、市委、市政府等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分解和情況報送。牽頭局系統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系統重要工作、重要任務、重大項目、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局黨組會和行政辦公會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訪科
負責接待、受理、交辦、督辦民眾來信來訪,指導承辦科室、單位做好回復工作。負責網路輿情收集、交辦、督辦和回復工作。負責“心連心”熱線、書記、省(市)長信箱等交辦事項的轉辦、回復工作。負責協調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做好維穩工作。負責排查預警涉穩問題和分析信訪糾紛情況。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科
牽頭編制市級城市維護費的預算安排並監督使用。綜合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有關專項費用的收繳。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勞動工資、機關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牽頭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參與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立法規劃、計畫,負責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擬訂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的規劃、計畫和制度。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契約文本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依法行政工作。負責黨組會議會前學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批科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運行及管理。承辦市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牽頭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的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綜合建設科
牽頭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承擔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解決涉及工程建設整體推進的相關問題。負責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系統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負責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類工作的綜合性材料。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承辦全市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和安全工作。承擔市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完成保障性住房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房屋的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完成房地產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和實施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及動態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註冊人員管理及建設職業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築勞務輸出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建築工人工資保證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市屬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負責既有建築物拆除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程造價、標準定額、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工程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產業化工作。指導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協助完成建築業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年度資金使用計畫。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監督管理;負責主城區市政道路(含橋樑)、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城市防水排澇)、城市照明等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主城區再生水源利用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負責全市燃氣政策指導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的環境保護、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市政工程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協助完成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的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鄉鎮污水處理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工作。負責局專項扶貧和對口援彝工作。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市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完成村鎮建設等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勘察設計科(樂山市建築物抗震辦公室)
指導城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諮詢行業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勘察設計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申報。組織實施行業內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工作。指導勘察設計諮詢行業信息化工作,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推廣工程建設設計標準。負責國家、省有關規定範圍內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圖備案工作。負責主城區和跨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協助完成勘察設計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景觀園林科
負責中心城區公園、綠地、廣場、雕塑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城市建設。負責城市生態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風貌管控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園、綠地、廣場的環境保護、生產作業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助完成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等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質量安全和環保監管科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在建工程環境保護和質量安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和跨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縣(市、區)較大以上建築工程環境保護和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負責局安委會日常工作。協助完成環保和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人技術等級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和市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牽頭局駐村幫扶工作。負責局系統作風建設、紀檢監察及內審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杜馳
副局長:黃學文、石金山、楊曉敏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獲得“2020年四川省脫貧攻堅獎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廁所革命”三年行動中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