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貫徹中央、國務院、省市和縣委、縣人大、縣政府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受理人民民眾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來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 辦公地址:樂安縣
工作職責
3、接待單個和集體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上訪的民眾。
4、承辦中央和省、市、縣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轉回彬縣的人民來信、來訪;承辦中央、省、市、縣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批示要結果信訪案件的處理。
5、協調和處理本縣單位之間、地區之間的信訪案件和難度較大的信訪案件;參與或直接查處不宜向下交辦的案件;按所轄範圍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信訪案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6、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報告人民來信來訪的重要情況,定期不定期地綜合、調查、研究信訪工作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其領導同志提供決策信息。
7、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組織交流信訪工作經驗,培訓基層信訪幹部。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單位負責人: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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