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地質學原則

構造地質學原則是在新構造運動強烈地區,新構造運動的強弱變化可以作為第四紀地層劃分的原則。具體方法與老地層劃分一樣,主要利用新老地層的不整合和假整合接觸關係與斷裂切過老地層而被新地層覆蓋等事件判斷新老關係。

持續不斷的構造作用,使地表和地下各種地質體發生形變,如岩層彎曲和斷裂;地表升降造成山脈、高原和盆地;地表遭剝蝕和盆地內沉積;岩漿的侵入活動和火山噴發等,它們都直接間接地由更為廣泛而具體的構造運動所引起的。從礦物晶格位錯至造山帶的形成,不同成因環境和層次的變質作用現象,岩漿岩分帶,大陸碰撞區地殼壓縮隆升和鄰區的盆地沉積充填,以及地質體演化發展中的構造疊加和改造等,都是次生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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