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榮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榮縣旭陽鎮光明路156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規範性檔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審查、審批、審轉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造林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範性檔案,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擬訂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協助開展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和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構建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框架、信息系統工作。負責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應急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測繪資質管理和測繪項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工作,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
  (二十)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情況。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檢查相關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級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落實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按省市縣相關規定,劃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協助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榮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史志編纂、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目標考核、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和審核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效能相關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二、法規監察信訪股(監督審計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縣規委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規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研究制定城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全縣道路交通規劃和工程管線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含停車場)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划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審批和審轉工作。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並按職責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等用途管制政策並實施,指導鎮村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和林長制工作股
  負責擬訂全縣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變更和監測評價工作。監督國有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地徵用、占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擔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督查督導、考核工作。負責縣林長制辦公室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五、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占用的審核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規劃用地性質確認、驗線、驗基等批後跟蹤管理。承擔縣土地儲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護和田長制工作股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並按職責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工作。牽頭負責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縣田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指導、監督、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七、調查登記股
  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確權和不動產登記。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研究擬定全縣測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政測量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基礎地理信息框架與系統建設;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榮縣行政區劃圖。
  八、造林綠化產業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與科技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指導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指導建立林業和草原專業合作社、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統計工作; 承擔古樹名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地礦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股
  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 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核、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出讓。協助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地質公園、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負責承辦本縣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的登記工作,負責承辦本縣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承辦不動產測繪成果備案等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不動產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承擔與農村產權交易等相關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對農村產權交易的交易程式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委託以掛牌、拍賣等方式組織實施指標交易。
  十二、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調處土地、礦業權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縣國土事務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技術支撐及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縣耕地破壞鑑定方案的技術審查和耕地破壞復墾的技術指導工作;按照縣政府批准的土地儲備年度計畫,承擔縣本級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土地儲備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供應前的準備及管護等工作;負責集體所有土地統一徵收業務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項目集體所有土地統一徵收補償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本級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貨幣化安置方式項目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節餘指標收儲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礦產等資源交易事務辦理,提供交易場所、交易信息及相關服務;參與土地儲備、征地補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土地綜合整治、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四、縣林業事務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綠化造林、科技推廣、森林資源保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林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為林業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承擔林業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綠化造林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培育及林木良種選育、繁殖與推廣工作;承擔林木種苗和食用林產品質量檢測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提供林業有害生物檢疫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森林、林地、濕地等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十五、縣城鄉規劃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為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供技術服務,承擔鎮、村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縣域內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六、縣金花桫欏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開展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負責制定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承擔自然資源調查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資源;負責保護區內病蟲害監測、預報、防治和護林防滅火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定和管理,協助調查處理保護區各類違法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十七、縣高石梯森林管理所(國有林場)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行業規範;負責組織實施森林公園發展規劃和天然林保護工程,保護森林景觀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動植物資源,承擔林地管理、植樹造林、森林防滅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參與林木良種選育,組織實施優良種苗的培育和與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景區旅遊管理,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十八、旭陽、雙古、樂德、高山、雙石、度佳、新橋、長山、河西新區自然資源中心所(9個)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協助鎮(街道)或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參與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規劃的編制﹑監管工作;配合做好各類規劃許可、規劃涉及條件及竣工規劃核實工作;參與集體土地徵收、鄉村相關建設用地的初審,以及鄉村建設規劃的審核等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表土剝離再利用等工作;協助開展自然資源綜合利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等執法動態巡查;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衛片執法、自然資源督察及其他督查執法專項工作的現場踏勘、檔案資料收集和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置工作;配合鎮(街道)開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以及有關不動產權籍調查、有關登記業務工作。協助做好土地供後動態巡查、開發利用監管;協助做好轄區內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的調查和消化處置工作;協助做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指導和協調等工作;協助年度收鍺盤活提升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出讓等工作。協助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協助開展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培訓演練和避險轉移;配合轄區政府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領導分工

鐘沛峰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鄒培廷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林長制、森林防火、林業生態修復和林業執法工作。分管局森林資源管理和林長制工作股。聯繫縣林業事務服務中心、縣高石梯森林公園管理所、縣金花桫欏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縣新橋自然資源所。
  黃明金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負責縣紀委監委駐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游利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田長制、土地儲備、國土整治、國土生態修復工作。分管局耕地保護和田長制工作股。聯繫縣國土事務服務中心(縣土地儲備中心、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旭陽自然資源所、縣樂德自然資源所。
  張榮彬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機關紀檢監察、組織、意識形態、宣傳、統戰、群團、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國有企業、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分管局黨委辦、局行政辦。協助局長分管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聯繫縣雙古自然資源所、縣金地實業有限公司、自貢榮州自然資源發展有限公司。
  袁 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測繪管理、政策法規、執法監察、自然資源督察、土地執法、信訪維穩、內部審計、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分管局調查登記股、局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局法規監察信訪股(監督審計股)。聯繫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大隊、縣河西自然資源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縣高山自然資源所。
  胡青青 總規劃師。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鄉村振興工作。分管局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聯繫縣城鄉規劃服務中心、縣雙石自然資源所。
  侯學勇 黨組成員。負責造林綠化產業、油茶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產業股。聯繫縣油茶和現代林業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縣度佳自然資源所。
  鄧伍海 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地災防治、礦產執法、環境保護、安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地礦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股。聯繫縣長山自然資源所。
  熊英禾 副局長(頂崗鍛鍊)。協助游利紅、鄧伍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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