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應急管理局

榮縣應急管理局

榮縣應急管理局是榮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縣應急管理局
  • 性質: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辦公時間,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的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中央、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承擔榮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一般及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信息傳送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水旱災害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辦公地址

旭陽鎮榮州路221號附8號3棟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領導簡介

  黨委書記、局長唐曉斌: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但洪權:負責煤礦(含高嶺土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煤礦(含高嶺土礦)綜合統計、煤礦遺留問題處置、環境保護、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向上爭取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非稅收入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礦山安全監管股。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 琪:負責安全和應急等方面的綜合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鄒金貴: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榮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榮縣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直報統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行政、法治、執法、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安全生產舉報問題的查處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綜合協調股;聯繫榮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 強: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榮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榮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榮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榮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榮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防災減災、森林防滅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應急回響、民政、雙擁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火災防治股、自然災害救援與物資保障股;聯繫榮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榮縣綜合減災救災中心、榮縣消防救援大隊。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劉丹平: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黨委全面工作。負責黨建、宣傳、意識形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統戰、群團(工、青、婦、幼、老)、保密、財務、史志、創文創衛、檔案、鄉村振興、衛生健康、辦文辦會、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深化改革、幹部隊伍建設、內部審計、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機關內務(後勤)、政府採購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朱賢彬:負責石油、冶金等八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政法、防邪、禁毒、信訪、綜治、維穩、平安榮縣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張 良:負責煤礦(含高嶺土礦)、非煤礦山技術指導及全縣安全生產領域的技術指導統籌、技術培訓、考核、認證;煤礦(含高嶺土礦)的瓦斯監控技術、制定重大安全隱患處置防範措施;協助局黨委委員、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但洪權開展煤礦(含高嶺土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指揮股)。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榮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三)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四)自然災害救援和物資保障股。擬訂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河流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建立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六)礦山安全監管股。擬定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依法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擬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減災救災中心。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監測、災情信息管理,組織開展災情會商工作,開展災情核查與現場評估工作;參與全縣減災救災領域政策檔案、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範等方面的調研與諮詢;承擔減災救災技術裝備運行維護和推廣工作;承擔全縣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共享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指導鄉鎮開展抗震救災、救助工作,為全縣自然災害應急回響、減災救災、恢復重建體系建設提供技術和支持服務;組織開展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培訓、應急演練等;負責全縣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指導鄉鎮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維護工作;完成縣安委交辦的工作。負責煤礦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及煤礦與非煤礦山開採、技改、建設的諮詢工作;負責生產許可證申報發放、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開採方案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全縣煤炭及非煤礦山行業有關崗位人員的培訓。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等方 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縣應急管理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由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的有關危險 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 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 救助、防震救災等方面以及對轄區重點行業領域內的企業進行明查暗訪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查處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對事故調查結束後事故處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部署、組織重大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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