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工作計畫,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三)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管理、實施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起草部門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對各區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登記、編號等管理工作。承辦清理、編纂全市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契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六)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承辦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村居(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公證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納入公民普法內容,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十四)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和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等專項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以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立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定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市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牽頭全市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
(三)備案審查科。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管理、實施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各區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或者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稿的有關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指導起草部門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清理、編纂全市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契約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市黨政一體法律顧問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五)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市級和本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協調工作。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負責市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市各區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執業活動。負責監督檢查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監督全市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八)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發揮職能作用和產業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九)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協調指揮社區矯正工作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