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公安局
- 內設機構:16個
- 下轄單位:20個
- 行政編制:177人
- 現任局長:龍 俊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安部、省公安廳、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章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報告有關情況和報送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刑事犯罪偵查工作,偵辦屬公安機關管轄的全縣刑事犯罪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開展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承辦本縣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開展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本縣、鄉(鎮)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維護本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九)負責採集本縣公安信息資源業務數據,為公安網路與信息的安全檢測提供保障。
(十)防範、打擊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負責對本縣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二)依法執行屬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工作。負責本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以及承擔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少年管教、勞動教養的材料收集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負責本縣禁毒工作。偵辦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本縣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六)制定本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實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十七)領導和管理本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本縣內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並監督完成擔負押解和看守人犯的任務。
(十八)負責本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工作以及機構編制、警銜、幹部人事等管理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開展本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領導本縣轄區範圍內的鐵道、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6個內設機構及20個鄉鎮派出所和政工室、紀檢監察室(督察大隊)。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收集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指揮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處警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通信、情報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負責保密、目標管理、公安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內設:情報中心(信息研判科)、機要室。
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教導員1名,副主任3名;設情報中心主任1名(股級)、機要室主任1名(股級)。
(二)警務保障室
制定公安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編制全縣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外經費預算,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單位其他業務部門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局的事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法制室
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協調、指導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本局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辦理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審核未成年人收容教養材料;負責案件的法律審核把關,管理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手續,協助執法單位報捕、移送起訴;開展內部執法監督,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等工作。
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隊)
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國內安全情報信息和動態,並擬定對策;承辦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六)治安警察大隊
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派出所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派出所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縣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指導、監督和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內設:戶政管理服務中隊、治安管理中隊、派出所基礎工作指導中隊。
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中隊長3名,指導員3名。
(七)刑事偵查大隊
收集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動態,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並擬定預防、打擊對策;開展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以及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對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犯罪活動的旅館業、廢舊收購業、典當業、二手手機市場、修理業、公共娛樂場所等行業、場所及人員調查控制;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提取、檢驗痕跡物證,對屍體、人身傷情進行檢驗、鑑定,為刑事案件的偵查、訴訟提供技術支持,物建和使用刑事特情,收集犯罪線索,從中發現犯罪線索。推廣套用警犬技術。
內設:重案中隊、刑事案件質量監督中隊、刑事科學技術中隊、陣控中隊、古州責任區刑警隊、警犬中隊。
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中隊長6名,指導員6名。
(八)禁毒工作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的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並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毒品案件的偵破和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吸毒人員的收戒、康復工作;負責毒品違法犯罪情報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毒品案件偵察中隊、管控中隊。
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中隊長2名,指導員2名。
(九)出入境管理大隊
承辦和指導本縣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
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十)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組織實施縣內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情動態;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開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和電子證據取證、鑑定工作。
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十一)特(巡)警大隊
開展公安特(巡)警業務工作、隊伍建設,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和其他應當由公安特(巡)警大隊承擔的特殊任務;負責履行公安110的處警職責。
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十二)信訪室
組織、協調和開展信訪工作;處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受理和解決公民對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辦、查處、審核和報告等工作;開展信訪工作理論調研和信息交流活動;負責公安信訪業務規範化建設。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三)政工室
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同時為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機構,承辦本局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公安幹部人事、警銜、現役幹部管理、宣傳、教育訓練、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
中共榕江縣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派駐的行政監察機構、警督察機構合署辦公。負責縣公安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紀檢、監察、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安機關財務經費運行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負責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領導職數:主任1名,教導員1名,副主任1名。
(十五)看守所
負責看管在押人員,加強對在押人員的政策和形勢教育,保證看守所的安全,保護好被看守人員的安全。密切配合審訊、審判工作,做好在押人員的生活管理及深挖犯罪線索工作。
領導職數: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2名。
(十六)拘留所
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進行政策、法制和形勢教育,保證拘留所的安全,密切配合審訊工作,做好在押人員的生活管理及深挖犯罪線索工作。
領導職數: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1名。
(十七)20個鄉鎮派出所
負責偵破一般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負責對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的管理;負責轄區戶口、身份證的管理及人口基礎信息的採集錄入工作;負責組建、指導、管理民間治保組織和聯防組織;負責轄區的防範和違法人員幫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職數:20個鄉鎮派出所設所長20名,教導員20名,副所長22名(古州派出所3名),社區警長4名。
人員編制
榕江縣公安局政法專項行政編制177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70名,股級領導職數69名。
其他事項
榕江縣交通管理大隊為榕江縣公安局所屬副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本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全縣交通肇事案件、事故現場的勘察及偵辦查處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車輛的查驗,糾正車輛的違章行為,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交通安全信息,確保全縣道路交通暢通。負責全縣各類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證照牌辦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各種類數據上報工作。
內設:交通事故處理中隊、交通秩序管理中隊、綜合管理中隊。
政法專項行政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中隊長3名,指導員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