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榆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在地:榆次區
  • 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簡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機關
  •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制度改革。
5、加強全區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區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開展監督檢查。
(二)貫徹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全區就業、事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政策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案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檔案組織起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貫徹組織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承擔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擬定全區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承辦區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聘任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股(掛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政策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負責區直各單位工資核准工作。
(五)養老失業農村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六)醫療工傷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等政策的貫徹實施。
(七)勞動保障監察股(掛仲裁股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及實行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案件和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掛就業指導股)
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其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申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全區就業、事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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