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審計局

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擬定全縣審計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按上級審計機關確定的審計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中縣審計局
  • 地點:榆中縣
  • 性質:審計局
  • 職責: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2、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決算。
3、縣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及使用效益。
4、縣屬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財政撥款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管理及使用效益。
5、國家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及結果。
6、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各部門歸口管理、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國家及縣上重點建設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8、縣屬部門、經濟實體、專業銀行和縣鄉借用的國外資金及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
9、金融機構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10、全縣的社會保障資金和各項保障基金。
11、縣直各部門的行政領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的主要領導,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縣屬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任期經濟責任。
三、指導監督全縣的社會審計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審計項目和工作。
政務公開辦事程式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人員通過審計會計憑證及賬薄、報表、查閱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之前,應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需要處理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機關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榆中縣審計局內設三個機構。
(一)業務辦公室
按照年度計畫承辦正常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接待、後勤和日常政務工作。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按照中辦確定的職責範圍,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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