楮可以代錢貨論

楮可以代錢貨論是中國明代人劉定之(公元1409—1469年) 對紙幣與銅錢關係問題的認識。劉定之認為,人們使用紙幣,意在用紙幣代替銅錢; 從根本上說,人們使用貨幣,在於貨幣 (銅錢或紙幣) 能夠買到商品 (谷帛等),據此,紙幣對人們而言可說是寒可衣,飢可食了。

劉定之說:“民者所賴以生者谷帛,而一環之錢誠若何所用者?然而錢可以致谷帛,則用錢可也。民之所賴以用者錢貨,而一尺之楮又若何所用者?然而楮可以代錢貨,則用楮可也”(《劉文安公策略》卷六)“歷朝錢法鈔法得失”; “珠玉金寶可以為用矣,而不能多得,谷帛可以為用矣,而不能致遠,腰萬貫之緡,手方寸之楮,寒可以衣,飢可以食,不珠玉而自富,不金寶而自足,蓋亦古人換世便民之良規也” (同前書,卷十,“錢鈔法制異同”)。劉定之雖然不反對實行紙幣制度,但他卻主張在紙幣膨脹貶值的時候應實行收縮通貨政策,使紙幣發行不過多也不過少; 紙幣制度的順暢實行,要求政府確保新鈔的投放回籠渠道暢通,適時適度 “上之所以賞賜俸給者以漸而出之,下之所以輸納賦稅者時或而取之”; 對於流通中需要回籠的舊鈔,政府可根據厚本抑末原則向商人收稅,向罪犯收贖罪費,由政府動用國庫銀錢收兌等途徑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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