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萬華(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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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萬華,男,漢族,1966年7月生,雲南大理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

2022年9月,楊萬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萬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大理
  • 出生日期:1966年7月
  • 畢業院校:天津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9年07月至1997年07月,在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工處工作(其間:1995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天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辦基本建設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97年07月至2002年07月,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計畫經營處科長、副處長(其間:2001年10月兼馬鹿塘水電站工程項目副經理);
2002年07月至2004年06月,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4年06月至2006年03月,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工程建設管理部總經理(其間:2004年10月,任大盈江三級水電站工程項目部經理);
2006年03月至2007年08月,任雲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公司副總工程師兼計畫發展部主任、龍盤水電站建設籌備處主任;
2007年08月至2008年02月,任雲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公司總經理助理、黨組成員兼計畫發展部主任、龍盤水電站建設籌備處主任;
2008年02月至2013年12月,任雲南華電怒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2016年12月至2018年03月,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省屬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副職);
2018年03月至2021年10月,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省委管理)、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1月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楊萬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2年6月,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楊萬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萬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萬華利用擔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部總經理,雲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公司總經理助理,雲南華電怒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兼任德宏大盈江三級電站EPC項目部經理,雲南能投集團戰略投資委員會主任,雲南能投緣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能投聯合外經股份有限公司、雲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雲南雲能星翰教育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雲南理工職業學院建設項目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5年至2018年期間,楊萬華擔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雲能商業保理(上海)有限公司、雲能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事宜。在此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楊萬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萬華毫無黨性原則,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規接受高檔宴請,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敗壞,貪婪成性,私車公養;私慾膨脹,“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巨額國有資金無法收回,國有企業停產停業。
楊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楊萬華先後多次收受下屬企業負責人所送的蟲草4包、高檔香菸24條、名貴手錶1對;先後4次將其私車產生的停車、維修保養等費用總計3.16萬元在下屬企業報銷;在省外出差期間,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食用高檔菜餚,飲用高檔酒水,每餐費用逾上萬元。楊萬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楊萬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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