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義明,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內科主任。
基本介紹
- 醫生姓名:楊義明
- 醫院等級:三級甲等
- 醫院: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
- 職稱:主任醫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內科主任
人物事件
醫院公司合作搞放療
楊義明對南都記者說,在2011年初的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上,明確了醫院、上海年健公司合作的腫瘤治療中心單獨成科,即放療科。
按照雙方規定,楊義明在擔任醫院腫瘤內科主任的同時,兼任合辦放療科的業務主任;由上海年健公司方派出的戎國興擔任放療科行政主任。
楊義明向南都記者解釋,他的基本工資只發一份,經醫院的腫瘤內科渠道發放,另外實行績效考核,在腫瘤內科的工作量核算獎金由醫院方發放,在醫院、公司合辦的放療科工作量核算的獎金從放療科的收入中支出,經行政主任戎國興算好後發放。
他告訴南都記者,包括他在內,該放療科有五名院方醫務人員,五人獎金都是行政主任核算好後把現金交給擔任業務主任的楊義明,由他分發到幾名醫務人員的手上。
楊義明對南都記者介紹,合辦放療科的獎金核算辦法參考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的綜合目標考核方案。
自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行政主任戎國興在這九個月內,九次共給擔任業務主任的楊義明27.0938萬元現金。除了楊義明自己的一份,他還要按照考核標準把現金髮放給放療科醫務工作人員楊琳、佟永哲、張厚雲、楊翠,他們四人都非常年輕。
南都記者向楊琳、張厚雲、佟永哲核實了按照考核係數從楊義明處領取現金情況,他們三人都堅稱這些現金就是放療科的獎金。
涉嫌受賄罪
2013年5月,相關部門到放療科來調查,查出了行政主管把現金交給業務主管楊義明,由他分發的問題。這樣,楊義明和行政主管戎國興都被刑拘。
2013年5月,楊義明被刑拘。
2013年8月,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稱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內科主任楊義明接受以好處費名義回扣27萬餘元,涉嫌受賄罪。
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在2014年3月做出判決,稱楊義明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收取錢款270938元,構成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六年,並沒收財產10萬元。
楊義明2014年3月提起抗訴,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開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駁回重審。
2016年7月底,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認為楊義明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收取錢款270938元,構成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因楊義明將收取錢款少部分發給放療科其他人員,未全部占有,改判有期徒刑一年,追繳犯罪所得270938元上繳國庫。
2016年8月初,楊義明再次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求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