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敞戳傷他人致死案,發生於嘉慶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繼敞戳傷他人致死案
- 發生時期 :嘉慶三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楊學全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三年(公元1798年)。案犯楊繼敞,十二歲;楊學全,十六歲,二人同堂讀書。楊學全乘教師出外之機,令楊繼敞與己碰拳戲耍,楊繼敞即於指縫內私藏竹片,與楊學全對碰,傷楊學全右手中指。楊學全隨即謾罵毆打,致傷楊繼敞左臂。楊繼敞哭喊,楊學全又從後面用手捂住楊繼敞之口,不讓其哭喊,楊繼敞情急之下,順用裁紙刀向後嚇戳,戳傷楊學全左胯,致其死亡。四川總督審理此案時認為,楊學全年長楊繼敞四歲,在毆傷楊繼敞之後,又用手捂住其口,不許聲喊,實屬恃長欺幼,楊繼敞用刀嚇戳,致楊學全死亡,與授案聲請減流之例相符,請示刑部。刑部同意四川總督之意見,令四川總督將楊繼敞杖一百,流三千里,仍照例收贖,並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死者親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