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竹芳

楊竹芳

楊竹芳,女,中共黨員,一級檢察官,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

現任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竹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年9月
  • 職業:檢察官
  • 學歷:大學
  • 榮譽:全國先進工作者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跡,執法為民,查微析疑,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創新工作機制,無私奉獻,個人榮譽,

人物履歷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竹芳工作剪影(一)楊竹芳工作剪影(一)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該同志擬提名為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
2017年4月17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任命楊竹芳為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人物事跡

1988年7月參加工作,楊竹芳先後辦理審查逮捕案件1800餘件,均做到了無錯案發生、無逾時限辦案、無違法違紀行為、無民眾舉報投訴,用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詮釋了一名優秀檢察官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她曾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等榮譽稱號。

執法為民


2005年12月,楊竹芳辦理了一起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楊某某帶著兩個女兒改嫁給打工的犯罪嫌疑人楊某後,經常遭受楊某的打罵,只能忍氣吞聲度日,後來楊某將12歲的繼女強姦,繼而將楊某某打成輕傷。偵查機關將該案作為一般輕微傷害案件提請審查批捕。楊竹芳接案後,在審查案卷中發現了端倪,要求偵查機關補充楊某強姦犯罪的證據。曾被判過刑的楊某得知後,口出狂言:要讓楊竹芳“好看。”楊竹芳並未被嚇倒,而是堅定沉著,依法適時引導偵查人員收集證據,最終將楊某以涉嫌強姦罪批捕,後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楊竹芳工作剪影(二)楊竹芳工作剪影(二)
2005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對上門送月餅的女孩侯某實施暴力,意欲強姦,因侯某掙脫跑到陽台呼救未能得逞。由於偵查機關未提取到關鍵物證,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對被指控涉嫌強姦犯罪的事實矢口否認。楊竹芳和偵查人員對其訊問時,季某指著楊竹芳惡言威脅:“我在社會上是很有勢力的,如果你整不下我來,老子一出去就要你的命!”其家屬也四處活動,對楊竹芳軟硬兼施,威逼利誘。為準確把握案件的主要證據,她全面研究案卷材料,對每一份書證、物證,每一句證人證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都認真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鑑別。在全面準確地掌握案件情況後,及時建議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房間重新進行了搜查,終於在其大衣櫃裡提取了受害人被撕爛的內衣、內褲。當宣布逮捕決定時,該犯罪嫌疑人對公安幹警說:“沒想到這個女檢察官膽子這么大,我服了,請你們代我向她道歉。”

查微析疑


2007年,楊竹芳在審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的卷宗時發現,周某某屬於投案自首,稱自己殺了丈夫,並陳屍床上。憑多年的辦案經驗和女人特有的直覺,她敏銳地意識到,此案必定另有隱情。繼而閱捲髮現:大灘的血跡在院子裡,床上僅有很少的痕跡——說明犯罪的第一現場在院子裡。經過對現場的認真勘查、仔細分析,重新提審嫌疑人,終於真相大白:原來是其兒子對父親長期虐待母親的行為懷恨在心,一怒之下,用木棒打死了父親,母親“自首”替兒頂罪。楊竹芳以她特有的細心和較真,避免了一起母頂子罪的錯案發生。
2009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受人之託,從寧夏帶麻黃鹼5070克到昆明,欲交給一個從緬甸到昆明接貨的女人。兩人在聯絡接頭時被緝毒民警抓獲,並從丁某某在城中村的臨時住處搜繳到麻黃鹼。鑑定結論是:毒品疑似物為麻黃鹼。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均無異議。偵查機關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運輸毒品罪提請批准逮捕。楊竹芳接到案卷材料後,憑著她多年的職業直覺和良好的法律功底,認為此案不是運輸毒品罪,應屬於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情況,不能批准逮捕。楊竹芳綜合分析全案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的審查結論是:麻黃鹼是製毒原物,涉及麻黃鹼的罪名只有刑法第350條規定的“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涉嫌運輸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也不符合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特徵,只能認定為一個單純的運輸製毒物品的行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維護未成年人權益


作為審查批捕階段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負責人,楊竹芳既是一位疾惡如仇,打擊犯罪絕不手軟的檢察官,也是一位充滿愛心,對未成年人充滿司法人文關懷的女檢察官,凡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都要深入調查犯罪的社會背景和人生軌跡,審慎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或探視疏導,或送去生活學習用品,或做學校工作保留學籍,以母親般的溫情去教育、感化、矯正他們迷失的心靈,用母愛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2004年,西山區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17歲在校學生徐某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殺死自己親生母親和外婆並陳屍家中一個月的惡性案件。楊竹芳帶領幹警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責,由於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在案件報捕後的兩天內即將該案審查完畢,對犯罪嫌疑人徐某予以批捕。由於案件影響惡劣,社會反響極大,為了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和預防類似犯罪,她會同雲南大學法學院“青少年法律診所”的教師,將徐某列為“青少年法律診所”的幫教對象,探索徐某從一名好學生到罪犯的心理變化,為青少年犯罪教育研究提供了真實的第一手材料,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辦理提供了現實的背景依據,也為挽救和教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創新工作機制

楊竹芳是法律專科畢業生,法律素養較高,但是,她並不滿足於現狀,利用業餘時間參加了中央黨校法律本科班的學習,以優異的成績取得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同時,她還結合承辦的每一件案件,在實踐中鑽研法學理論,在鑽研中提高業務能力。在平時的工作中,她特別注重學習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每次刑法修正案一出台,楊竹芳總是率先主動學習,深刻理解法條精神和修改背景,用於指導辦案。通過辦理大量的刑事案件,楊竹芳積累了很多的經驗。2002年,隨著西山區各類刑事案件大幅攀升,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對一些案件在偵查取證、證據採信等方面出現了分歧。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楊竹芳提出在偵監科建立公安幹警跟班見習制度,西山區院採納了此項建議。通過這樣的方式,公安機關進一步把握了指控犯罪證據的要求,為提高辦案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無私奉獻

長期的超負荷工作,使她患上了膽結石,2003年11月做了膽囊切除手術。楊竹芳的婆婆年老多病、腿腳不便,照顧她的重任落在了丈夫和她的身上,她只要有時間就到婆家,為婆婆洗衣服、做飯、買藥,家中有好吃的,都讓丈夫帶給婆婆。楊竹芳丈夫段建民所在的學校離家較遠,工作繁忙,對家庭的照顧較少,但是她從沒有過多的抱怨。2008年4月5日,楊竹芳丈夫在自己家門口摔倒,肋骨斷了4根。楊竹芳晚上在醫院守護丈夫,白天將丈夫託付給家人照顧,自己堅持照常上班。丈夫出院後在家休養,生活不能自理,她就每天6點起床,服侍丈夫大小便、洗漱等,中午再趕回家中,為丈夫處理大小便、做中午飯。每天晚上不管多苦,多累,她堅持為丈夫按摩傷腿。
楊竹芳勤奮工作,傾心投入,總是工作在辦案第一線,她常年加班加點,長期超負荷運轉。尤其是在本人和家庭連連遭遇不幸的情況下,仍能樂觀豁達面對,一如既往地堅持工作,做到辦案數量不減、期限不超、質量不降。

個人榮譽

2006年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稱號;
2008年10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傑出典範;
2009年5月被授予“昆明市五一勞動獎章”;
2009年10月被雲南省檢察院記了一等功;
2009年被昆明市婦聯評為“五好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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