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受他人指使,分批前往雲南省昆明市,計畫將大宗毒品由昆明市途經貴州省凱里市運往湖北省。2018年6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等人從凱里駕車出發並於次日上午到達昆明取得毒品。同月13日凌晨,楊文河、王聲河等人駕車由昆明往凱里行駛,在進入貴州省境內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被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31.574千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文河、王聲河等人運輸毒品案
- 審理機構: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案件啟示,
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共同犯罪中,楊文河、王聲河系主犯;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系從犯。據此,依法對楊文河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聲河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並處罰金。
案件啟示
毒品犯罪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影響社會秩序,歷來是打擊重點。本案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等人利慾薰心,無視國家法律規定,企圖通過運輸毒品獲取利益,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楊文河、王聲河等人的行為換來的終將是漫長的鐵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