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平(海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正廳級))

楊文平(海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正廳級))

楊文平,男,黎族,1963年8月出生,海南保亭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農業科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

2019年12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對楊文平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2月,楊文平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文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黎族
  • 出生地:海南保亭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 畢業院校:廣東民族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雙開處分,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廣東民族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至1987年2月,任海南三亞市荔枝溝區資料員、團委書記;
1987年2月至1987年7月,任海南三亞市高峰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任共青團海南(1988年4月後為海南省)三亞市委書記;
1988年8月至1990年6月,任共青團海南省三亞市委宣傳部部長;
1990年6月至1994年12月,歷任海南省三亞市環境資源局宣教科科長、副處級幹部;
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歷任海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專職秘書、正處級專職秘書;
1997年5月至2000年9月,任海南省政協環境和資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海南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海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2005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海南省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任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副廳級);
2012年1月至2018年2月,任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副廳級),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任海南省農業科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
四屆、五屆海南省政協委員,海南省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兼,2007.09)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6月,據海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海南省農業科學院黨委書記楊文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9年12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楊文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文平在擔任陵水縣縣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巡視提出的違建項目整改要求陽奉陰違、表里不一;違反工作紀律,縱容違建,違規調整控規;利用職務便利,在調整規劃、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文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擔當不作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向商人換取金錢的籌碼,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文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9年12月底,海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楊文平(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批准徵收土地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對楊文平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海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楊文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文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調整規劃、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等事項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文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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