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才毆兄身死案

楊才毆兄身死案,發生於清朝道光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才毆兄身死案
  • 發生地點:陝西
  • 發生時期:清朝道光二年
  • 涉及人物:楊仁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陝西省民楊才因小功服兄楊佐的僱工閻小娃趕驢飲水,使驢群跑入他家田地里踐食禾苗,上前將驢攆逐落入河中淹死。楊佐生氣,因而邀同其弟楊仁等同楊才的父親楊棲倫論理,雙方發生爭吵。楊佐舉棍扑打楊棲倫,楊棲倫喝令兒子楊才毆打楊佐。“該犯用鐵鍬打傷楊佐腦門身死”。案發後,經陝西總督審理,認為“楊佐腦門一傷業已損骨,即非疊毆亦足斃命,且伊父僅止喝令該犯毆打,並無嚇逼,情狀與勉從下手邂逅至死者不同。”據《大清律例》規定:“聽從下手毆本宗小功兄至死者,除主使之尊長仍各按服制以為首科斷外,下手之犯審系迫於尊長威嚇,勉從下手邂逅至死者,照威力主使律為從減等擬流。若尊長僅令毆打而輒行疊毆多傷至死者、將下手之犯擬斬監候。”該督將案犯楊才依照“聽從父命,下手毆本余小功兄至死,尊長僅令毆打而輒行疊毆多傷至死例”判處斬監候。審結上報刑部,經覆核刑部認為“楊才見父被毆,聽從父命下手,較之聽從期親以下尊長勉從下手者,其情尤為可原,且所毆僅止一傷,即屬邂逅至死,自應按例擬流”,即只應判處楊才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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