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高(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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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德高,男,漢族,1958年9月生,湖北天門人,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3年12月,楊德高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德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北天門
  • 出生日期:1958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96年09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荊門市分行會計員、副科長、科長、副行長,湖北省分行信貸三處處長;
1996年09月至2006年07月,歷任國家開發銀行武漢分行信貸處處長、計財處處長、財會處處長、綜合業務處處長,湖北省分行經營管理處處長、客戶一處處長、客戶四處處長;
2006年07月至2016年09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6年09月至2018年09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高級客戶經理、高級專家(副局級);
2018年0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德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開除黨籍

2021年1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對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德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工招錄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影響為親屬在承攬保險業務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獲取貸款、承接工程、購買房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配偶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
楊德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為官不廉,生活腐化墮落,把組織賦予的金融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楊德高開除黨籍處分,並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黃岡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德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楊德高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岡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德高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客戶處處長,黨委委員、副行長,高級客戶經理、高級專家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05年至2014年,楊德高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客戶處處長、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與其他3名國家工作人員一同幫助仙桃市某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獲取貸款。其間,楊德高等4人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提出向該公司投資200萬元並每年獲取定額分紅,趙某某為感謝楊德高等人在公司貸款審批等事項上的幫助,同意該“投資入股”方案。2007年至2014年,楊德高等人先後7次從該公司獲得“分紅款”總計800萬元,並收回本金200萬元。案發後,經鑑定,楊德高等4人共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748萬餘元,其中楊德高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374萬餘元。此外,楊德高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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