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延東(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楊延東(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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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延東(曾用名楊嚴冬),男,蒙古族,1960年1月出生,遼寧凌源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博士學位,教授。曾任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2019年8月,楊延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延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遼寧凌源 
  • 出生日期:1960年1月
  • 職業:教授
  • 主要成就:渤海大學第四批學術帶頭人
  • 代表作品:《傳統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我的大學觀》
人物履歷,科研情況,獲獎情況,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錦州師範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3.08——1987.05,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科員;
1987.05——1989.07,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勞資科副科長;
1989.07——1990.01,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副科長、主任科員;
1990.01——1993.03,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勞資科科長;
1993.03——1993.06,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副處長;
1993.06——1994.01,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副處長、人才交流開發中心主任(兼);
1994.01——1996.10,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處長;
1996.10——1998.07,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人事師資處處長(兼);
1998.07——2000.09,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培訓中心主任(兼);
2000.09——2002.04,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校務委員、後勤改革辦公室主任(兼)(正處級);
2002.04——2003.07,錦州師範學院副院長;
2003.07——2010.08,渤海大學副校長;
2010.08——2018.08,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2018.08,免職。

科研情況

多年從事高等教育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出版《傳統文化思想政治教育》、《中美高校學分制下的人才培養》、《中國高校後勤管理改革的行動研究:以渤海大學為研究個案》、《從知識傳授到素質養成和能力提高——適用性人才培養模式研究》、《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研究報告》、《我的大學觀》等7部學術專著,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等核心報刊發表《大學校長在高校戰略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轉換》、《構建學校人力資源的新模式》、《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規模、需求匹配及經濟效應研究》等學術論文20餘篇。2003年以來主持完成《高校適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高等教育發展與大學生就業對策研究》、《單項競爭時期我國高等教育生態治理理論研究》等省部級科研課題7項。
楊延東楊延東

獲獎情況

2009年被評為渤海大學教育學科學術帶頭人;2009年榮獲遼寧省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13年遼寧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一等獎,並被評為遼寧省教學團隊帶頭人、渤海大學教育學科學術帶頭人。

任免信息

2018年8月15日,渤海大學召開全校幹部會議,宣布遼寧省委決定,免去楊延東同志的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常委、委員、校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6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9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延東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拒不執行上級決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工作安排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未按規定申報境外存款。
楊延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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