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珍,贛州市人大代表。2015年5月22日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對市人大代表楊小珍採取強制措施和實施刑事審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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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江西省保護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身自由的規定》的規定,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提請許可對市人大代表楊小珍予以逮捕並進行刑事審判的報告》,決定許可對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楊小珍採取逮捕強制措施和實施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