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寡婦給功臣為奴案

楊寡婦給功臣為奴案,發生於明朝正德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寡婦給功臣為奴案
  • 發生時期 :明朝正德七年
  • 涉及人物: 楊寡婦
  • 涉及機構:三法司
案件記載
明朝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由“三法司”和錦衣衛會審的發落謀反者之妻的案例。楊寡婦,即崔氏,楊虎之妻,山東蒙山人。楊虎是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至正德七年河北、山東等地爆發的農民起義軍的領袖之一。正德六年,起義軍攻至山東蒙山,楊虎將崔氏擄占為妻,遂同楊虎往來南北各地。後楊虎戰死,劉惠統率起義軍,楊寡婦繼續由劉惠收養在營。當時,一部分農民起義軍,曾打出楊寡婦的旗號進行活動。起義失敗後,楊寡婦為官軍收捕,押至京師。會審查明:“及查得監督提調等官奏稱楊寡婦系楊虎虜占為妻,劉惠自代領其眾,收養本婦在營,原無別枝人馬,止是別伙賊徒倡名為亂是實。”但是,根據《大明律》的規定,謀反者“祖父、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叔父兄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廢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最後判決:“楊寡婦雖不領賊眾而兇惡未行,但久處賊營而名稱已著”,比依謀反妻律,給功臣之家為奴。被起義者擄占為妻的良家婦女,也不能逃脫法網,明朝鎮壓謀反罪的嚴酷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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