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示範區經濟發展貢獻獎評選及獎勵辦法

《楊凌示範區經濟發展貢獻獎評選及獎勵辦法》是楊凌示範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凌示範區經濟發展貢獻獎評選及獎勵辦法
  • 實施地區:楊凌示範區
為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為示範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企業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註冊或稅務關係在楊凌示範區,並獨立核算;
(二)企業在評選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及環境污染事故;
(三)企業具有工會組織,並能遵守公司法及企業民主管理相關法規,能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四)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紀行為;
(五)其他符合評選條件的企業。
第二條 評選獎勵的對象為企業和企業領導班子及員工。
第三條 表彰獎勵的形式和享有的權益:
(一)獲得獎勵的企業頒發“楊凌示範區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楊凌示範區經濟發展貢獻獎”獎牌和獎金,並通報表彰。
(二)獲獎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可優先推薦中省區先進個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評選,並可優先推薦申報中省區支持企業資金項目。
第四條 表彰獎勵的評選標準:
按照工業、服務業、建築和房地產等3個類別分別進行評定。將稅金總額、總產值和銷售收入等確定權重比例加權計算,按加權計算排名先後進行評選。共評選出30家企業作為經濟發展貢獻獎的獎勵對象,其中貢獻最大的前10名作為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獎勵對象。
第五條 表彰獎勵共設定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經濟發展貢獻獎2個獎項。
第六條 表彰獎勵的形式:
授予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和經濟發展貢獻獎企業獎牌,並頒發獎金,其中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每家企業獎勵領導班子及員工20萬元。經濟發展貢獻獎每家企業獎勵領導班子及員工5萬元,獎勵資金由示範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第七條 獎勵評選的程式:
獎勵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企業可以進行連選連評。稅金總額數據分別由示範區國稅局、地稅局提供,總產值和銷售收入由示範區統計局提供,示範區經貿局負責匯總。
將稅金總額、總產值和銷售收入作為評價因素,由人事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環保局、安監局、黨群工作部等部門對於擬獎勵企業進行初評。示範區經貿局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後,經黨工委、管委會批准後實施獎勵。
第八條 示範區監察局對表彰獎勵進行全程監督,在數據統計、評選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全部獎勵資金並追究評選機構和企業有關人員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方案由示範區經貿發展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年4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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