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財政志

椒江財政志

《椒江財政志》是台州市椒江區《椒江財政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財政志
  • 作者:台州市椒江區《椒江財政志》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時間:2007年07月
  • ISBN:987-7-101-05727-0
  • 編纂人員:王菊生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t義為編纂指導思想,如實地記述椒江財政工作的歷史和現狀。二、本志記述時問,上限儘量追溯事物的發端,下限訖於2004年。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記、專志、叢錄及索引組成,專志橫排門類,縱述史實,分篇、章、節、目4個層次,共設4篇39章215節;第五篇為叢錄,設15個專題;第六篇為人名和財政專用名詞索引。首末置以彩頁、序和後記。述、記、志、圖、表、錄並用,以志為主,述而不議。

作品目錄

  • 概述·大事記
  • 概述
  • 大事記
  • 第一篇 財政
  • 第一章 財政管理體制
  • 第一節 統收統支(1949~1957)
  • 第二節 劃分收支分級包乾(1980~1984)
  • 第三節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1985~1987)
  • 第四節 遞增上繳超收分成( 1988~1991)
  • 第五節 試行“分稅制”(1992~1993)
  • 第六節 分稅制(1994~ )
  • 附:椒江市建設中的幾個問題(摘錄)——1981年12月11日省委副書記陳法文等三人給省委的報告
  • 第二章 財政收入
  • 第一節 全額預算收入
  • 第二節 預算可用資金
  • 第三節 預算外收入
  • 第三章 財政支出
  • 第一節 經濟建設經費
  • 第二節 教科文事業費
  • 第三節 社會保障經費
  • 第四節 行政管理費
  • 第五節 其他支出
  • 第六節 預算外支出
  • 第四章 鄉鎮財政
  • 第一節 建立
  • 第二節 體制
  • 第三節 收支
  • 第五章 預算管理
  • 第一節 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
  • 第二節 資金調控和審批
  • 第六章 行政事業財務管理
  • 第一節 管理辦法
  • 第二節 行政事業經費
  • 第三節 工資福利
  • 第四節 會計核算中心
  • 第七章 預算外資金管理
  • 第一節 收費立項
  • 第二節 收費管理
  • 第三節 收費清理
  • 第四節 票據管理
  • 第五節 公安系統收費
  • 第六節 司法系統收費
  • 第七節 勞動系統收費
  • 第八節 工商系統收費
  • 第九節 教育系統收費
  • 第十節 衛生系統收費
  • 第十一節 交通系統收費
  • 第十二節 城建系統收費
  • 第十三節 水利部門收費
  • 第十四節 其他部門收費
  • 第十五節 罰沒收入
  • 第八章 社會保障財務管理
  • 第一節 職工養老保險
  • 第二節 企業職工醫療保障
  • 第三節 失業、就業
  • 第四節 工傷與職業病
  • 第五節 職工生育與死亡待遇
  • 第六節 農村居民保障
  • 第七節 優撫工作
  • 第八節 社會救助
  • 第九節 社會福利
  • 第九章 基建財務管理
  • 第一節 基建概況
  • 第二節 資金管理
  • 第三節 工程預決算和審價
  • 第十章 農業財務管理
  • 第一節 支農資金管理
  • 第二節 農田建設
  • 第三節 農業綜合開發
  • 第四節 蔬菜與畜禽
  • 第五節 漁業
  • 第六節 林業
  • 第七節 農業企業財務
  • 第八節 涉農收費
  • 第十一章 企業財務管理
  • 第一節 財務制度
  • 第二節 資產管理
  • 第三節 利潤分配
  • 第四節 財政扶持
  • 第五節 糧食企業
  • 第六節 外商投資企業
  • 第七節 職工工資
  • 第十二章 國有資產管理
  • 第一節 清產核資
  • 第二節 企業改制
  • 第三節 資產評估
  • 第十三章 會計管理
  • 第一節 法規制度
  • 第二節 基礎工作
  • 第三節 會計人員管理
  • 第四節 會計電算化和代理記賬
  • 第十四章 財政信用
  • 第一節 公債國庫券
  • 第二節 財政周轉金
  • 第三節 經濟擔保
  • 第十五章 控購政府採購彩票管理
  • 第一節 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
  • 第二節 政府採購
  • 第三節 彩票管理
  • 第十六章 財政監督
  • 第一節 上級財政通報
  • 第二節 清理
  • 第三節 專項檢查
  • 第四節 財政收支大檢查
  • 第五節 對鄉鎮的財政監督
  • 第六節 反腐敗責任分工
  • 第七節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 笫二篇 稅務
  • 第十七章 農業稅收
  • 第一節 田賦
  • 第二節 農業稅
  • 第三節 農業特產稅
  • 第四節 耕地占用稅
  • 第五節 契稅
  • 第六節 漁業稅
  • 第七節 稅費改革
  • 第十八章 工商稅制
  • 第一節 稅制演變
  • 第二節 稅收管理許可權
  • 第十九章 流轉稅
  • 第一節 貨物稅
  • 第二節 工商業稅
  • 第三節 商品流通稅
  • 第四節 工商統一稅
  • 第五節 工商稅
  • 第六節 產品稅
  • 第七節 增值稅
  • 第八節 消費稅
  • 第九節 營業稅
  • 第二十章 收益稅
  • 第一節 工商業稅中所得稅
  • 第二節 工商所得稅
  • 第三節 國營企業所得稅
  • 第四節 國營企業調節稅
  • 第五節 集體企業所得稅
  • 第六節 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
  • 第七節 私營企業所得稅
  • 第八節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 第九節 企業所得稅
  • 第十節 利息所得稅
  • 第十一節 個人收入調節稅
  • 第十二節 個人所得稅
  • 第二十一章 資源類稅
  • 第一節 鹽稅
  • 第二節 資源稅
  • 第三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
  • 第二十二章 特定目的稅
  • 第一節 建築稅
  • 第二節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 第三節 獎金稅
  • 第四節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
  • 第五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
  • 第六節 車輛購置稅
  • 第二十三章 財產和行為稅
  • 第一節 房產稅(含城市房地產稅)
  • 第二節 車船使用稅(含車船使用牌照稅)
  • 第三節 印花稅
  • 第四節 屠宰稅
  • 第五節 特種消費行為稅
  • 第六節 文化娛樂稅
  • 第七節 筵席稅
  • 第八節 牲畜交易稅
  • 第九節 集市交易稅
  • 第二十四章 稽徵管理
  • 第一節 納稅登記、鑑定、申報
  • 第二節 發票管理
  • 第三節 稅收宣傳
  • 第四節 征管組織和模式
  • 第五節 徵收方法
  • 第六節 集貿市場稅收
  • 第七節 促產增收
  • 第八節 清理欠稅
  • 第九節 出口退稅
  • 第二十五章 稅收計畫與會計
  • 第一節 計畫
  • 第二節 會計
  • 第三節 統計
  • 第四節 票證
  • 第五節 稅務經費
  • 第二十六章 稅務檢查
  • 第一節 經常性稅務檢查
  • 第二節 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 第三節 違章處理
  • 第四節 稅務行政複議
  • 第三篇 基(資)金
  • 第二十七章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 第二十八章 國家預算調節基金
  • 第二十九章 工業交通基(資)金
  • 第一節 電力建設資金
  • 第二節 三峽工程建設資金
  • 第三節 公路建設基金
  • 第四節 港口建設費
  • 第五節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 第六節 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 第三十章 糧食商貿基金
  • 第一節 糧食附加稅
  • 第二節 糧食補償金
  • 第三節 糧食定購任務調節基金
  • 第四節 糧食風險基金
  • 第五節 肉禽蛋蔬菜風險基金
  • 第六節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 第三十一章 文教基金
  • 第一節 文化事業建設費
  • 第二節 農村教育費附加
  • 第三節 教育費附加
  • 第三十二章 農林水利基(資)金
  • 第一節 生豬生產穩定基金
  • 第二節 農業發展基金
  • 第三節 育林基金
  • 第四節 水利建設專項基金
  • 第五節 標準海塘建設專項資金
  • 第三十三章 國土資源基(資)金
  • 第一節 造地費和菜地建設費
  • 第二節 用地補償金
  • 第三節 造地專項基金
  • 第四節 土地復墾費
  • 第五節 拋荒費、土地閒置費
  • 第六節 耕地開墾費
  • 第七節 農村土地征(使)用費
  • 第八節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 第九節 土地有償使用費
  • 第十節 造地改田資金
  • 第十一節 礦產資源補償費
  • 第十二節 礦產使用費
  • 第三十四章 其他基(資)金
  • 第一節 排污費
  • 第二節 兵役義務費
  • 第三節 人民防空建設資金
  • 第四節 建築工程特種消防裝備費
  • 第五節 旅遊發展統籌資金
  • 第三十五章 綜合基金和政府性基金
  • 第一節 社會綜合發展基金
  • 第二節 政府性基(資)金
  • 第四篇 組織人事
  • 第三十六章 財稅機構
  • 第一節 清代及以前
  • 第二節 中華民國
  •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第三十七章 黨派團體
  • 第一節 中國共產黨
  • 第二節 民主黨派
  • 第三節 民眾團體
  • 第四節 學術團體
  • 第三十八章 人事管理
  • 第一節 編制
  • 第二節 領導任職
  • 第三節 公務員制度
  • 第四節 技術職務
  • 第五節 教育與調研
  • 第六節 調崗管理
  • 第七節 表彰
  • 第八節 紀檢監察
  • 附1 民國36年查征所主任稅收考核辦法
  • 附2 稅務專管員守則
  • 附3 稅務專管員“五要”、“十不準”規定
  • 第三十九章 行政事務
  • 第一節 職責與政務公開
  • 第二節 文秘
  • 第三節 審批制度改革
  • 第四節 建議提案辦理
  • 第五節 後勤管理
  • 第六節 治安綜合治理
  • 第五篇 叢錄
  • 一、清朝駐海門臨海縣丞
  • 二、分管(監管)財政工作領導
  • 三、股、室、所負責人
  • 四、委管和下屬單位負責人
  • 五、財稅局機關黨支部、工會負責人
  • 六、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數字
  • 七、撤區擴鎮並鄉中財產資金處理若干問題(1992.5)
  • 八、區級事業行政單位綜合預算管理試行辦法(2000.8)
  • 九、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1999.11)
  • 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2002)
  • 十一、關於開徵耕地占用稅的通知(1987.10)
  • 十二、關於對土地、房屋徵收契稅的通告(1997.9)
  • 十三、財政局政務公開內容(2003.12)
  • 十四、海門稅務所組織規程(1951.7)
  • 十五、財政局各科室工作職責(1996.10)
  • 第六篇 索引
  • 人名索引
  • 部分專用名詞索引
  • 編後記
  •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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