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無人機噴霧防治水稻病蟲作業規範》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植保無人機噴霧防治水稻病蟲作業規範
- 外文名:Safety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Spray Control of Rice Diseases and Insects by Plant Protection UAV
- 標準編號:T/NANTEA 000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蔡銀傑、丁曉輝、孫娟、馮成玉、易紅娟、焦陽陽、?唐衛平、鄭興國、曹雲英。
起草單位
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南通魚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農業新技術推廣協會、海安市植保植檢站、南通市通州區植物保護指導站、海安焦氏穀物種植專業合作社、海門市植保站、南通大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植保無人機噴霧防治水稻病蟲作業前準備、現場作業、作業後維護等。 本標準適用於稻縱卷葉螟、稻飛虱和水稻紋枯病的防治作業,水稻其他病蟲害防治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於四旋翼植保無人機的安全作業,八旋翼植保無人機可參照執行。
技術內容
3 作業前準備
3.1 植保無人機要求
植保無人機須符合AC-91-FS-2015-31的相關規定和NY/T 3213相關要求。
3.2 飛行範圍要求
飛行範圍嚴格按照作業方案執行,飛行距離控制在視距範圍內,同時了解作業地周圍的設施及空中管制要求。
3.3 作業區塊、操控人員、氣象要求
作業區塊、操控人員、氣象條件須符合T/NANTEA 001-2019 3.3、3.4、3.6相關規定。
3.4 水稻病蟲防治適期和防治指標
3.4.1 水稻病蟲的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結合田間病蟲實際發生情況和植保部門病蟲預警,確定防治適期。
3.4.2 稻縱卷葉螟的防治標準須符合NY/T 2737.1的要求;稻飛虱的防治標準須符合NY/T 2737.2的要求;水稻紋枯病的防治標準須符合GB/T 17980.20的要求;水稻二化螟、稻瘟病和稻曲病的防治參照附錄A執行。
3.5 農藥要求
3.5.1 所噴施的農藥為農藥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合格產品,符合NY/T 1276和GB/T 8321.1-8231.9的規定。
3.5.2 選擇能適合植保無人機噴霧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殘留、對環境影響小、對天敵安全的藥劑品種。
3.5.3 藥劑根據水稻病蟲的抗性治理原則,科學輪換、混配使用農藥。
3.5.4 選擇在低容量航空噴灑作業的稀釋倍數下,能均勻分散懸浮或乳化的藥劑,劑型的選擇以及農藥混配方法和原則,參照T/NANTEA 001-2019 3.5.2的規定執行。
3.5.5 選擇在低容量航空噴灑作業的稀釋倍數下,對水稻生長無不良影響的藥劑,避免使用在該濃度下有造成水稻異常生長或減產等風險的藥劑。
3.5.6 藥劑的選擇可參考附錄B。
3.6 作業方案和設備準備
作業方案和設備準備按T/NANTEA 001-2019 3.7、3.8的規定執行。
4 現場作業和作業後維護
現場作業和作業後維護按T/NANTEA 001-2019 4、5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