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親屬離異律中有關丈夫拋棄妻子時給女方賠償的規定。在離婚案中,如果女方有理說明是丈夫拋棄妻子,男方要給女方賠償12錢黃金。另外,由於女方在男方家中付出了不少勞動。男方要付一定的勞務費,白天勞務費為3藏升糧食或3厘黃金,夜間勞務費為3藏升糧食。女方可帶走成親時父母所陪嫁之財物,子女中的女孩歸女方撫養,男方要給一定的食物作為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