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長洲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中心站

梧州市長洲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中心站,是一家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長洲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中心站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三大”管理職能
1、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1)宣傳貫徹落實農村稅費政策和涉農收費政策;
(2)年初搞好稅費方案的制訂、分解與歸戶計算工作;
(3)做好負擔《監督卡》和服務《契約》的填制和發放到戶工作;
(4)做好農民負擔的自查和上級的執法檢查與抽查;
(5)負責日常農民負擔的監管與信訪查處,確保農民減負增收。
2、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1)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
(2)根據民眾自願與農村實際,指導村組搞好承包土地的調整;
(3)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規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4)管理好未分配的土地徵用補償資金,堅持依照法規,公開、公正、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徵用補償資金;
(5)加強村級專業承包契約管理,建立承包契約管理相關台賬;
(6)依法調處土地承包糾紛。
3、農村財務資產管理
(1)全面實施農村財務“雙代管”,不但管理村級賬務,而且管理村級資金,不但記載總賬而且記載到明細賬。
(2)組織每年一次農村財務清理,每年進行內部審計的行政村占1/3以上;
(3)做好以“四個一”工程為主的村務公開工作,每年公開次數不少於4次;
(4)牽頭組織村級集體債務的化解工作,努力減輕村級債務壓力;
(5)負責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
(二)“三項”指導職能
1、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按照農民自願原則,積極發展本地特色的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指導各專業合作組織制定《章程》,健全制度,規範管理;
2、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引導產業化企業與農戶建立購銷關係與利益機制,建立農民經濟人隊伍;以戶建立農民從業台賬,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
3、農業社會化服務指導,自身做好一站式“視窗”服務,向外開展“農經五項服務”,即土地流轉服務、勞務輸出服務、農產品行銷服務、會計代理服務和集體資產經營服務。
(三)農村經濟管理職能
1、負責農業利用“三資”的月報、季報、年報調查統計工作;
2、負責農村經濟形勢分析和農民收益分配年報的統計上報;
3、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三農”等方面的農民來信來訪。按照《信訪條例》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做好市網路零距離有關“三農”方面的問政解答工作;及時受理“三農”方面來信來訪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及處理工作,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機構設定

長洲區設定了經管站,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級別為副科級,由區政府直接管理。

人員編制

經管站人員編制總數12名,其中:行政編制0名,參公事業編制12名,全額事業編制0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0名。其中,在職在編人員10人,包括:行政在職在編人員0人、參公事業在職在編人員10人、全額事業在職在編0人,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在職在編人員0人。其他聘用人員4人、離退休人員0人。編外人員4人,由政府統一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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