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長洲區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2、統籌規劃全區科技事業、文化事業、體育事業、科技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指導全區科技文化體育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4、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科學技術、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科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館(站)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7、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科技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科技產業、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統籌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9、指導全區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總數3名,其中:行政編制3名。現在職在編工作人員4人,包括:行政在職在編人員3人(其中1人借調入局工作)、全額事業在職在編1人(借調入局工作),其他聘用人員8人(其中政府聘用人員6人,部門聘用人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