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碼印刷質量保證體系第2部分:條碼印刷驗證

《條碼印刷質量保證體系第2部分:條碼印刷驗證》是2019年09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條碼印刷質量保證體系第2部分:條碼印刷驗證
  • 標準編號:T/STTX 2.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9月2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鄭穎駿、湯垂鵬、詹和和、廖志敏、張斗和、鄭少強、李君、周潤峰、鄭少筠、陳鵬晉、史愛如、陳淑麗、陳純英、蔡礎偉、佘漢武、易承濤、黃志強、鐘彬、馬雄武、曾楚君、高繼東、李麗珊、陳楚文、黃衛平、黃訓家、楊康、鄭恩長、文美娟、林文琪。

起草單位

汕頭市條碼技術套用協會、廣東省汕頭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東方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壯麗彩印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晟濤印刷有限公司、汕頭市仁恆印務有限公司、汕頭市東陽印務有限公司、廣東兆天億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汕頭市柏瑞紙品包裝廠有限公司、汕頭市佳藝彩印實業有限公司、汕頭方大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汕頭市中煙包裝有限公司、廣東星印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汕頭市惠業食品包裝實業有限公司、汕頭市吉翔印刷有限公司。

技術內容

4 驗證流程
4.1 驗證要求
印刷企業承攬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印刷委託方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條碼的證明檔案,並登記證書號碼和檔案編號,參見附錄A。
4.2 驗證方法
4.2.1 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與客戶名稱一致性
業務人員與印刷委託方簽訂帶有條碼印刷業務契約時,須查驗客戶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上的系統成員名稱與客戶名稱的一致性,參考示例見圖1。
圖1 查驗客戶名稱一致性
4.2.2 廠商識別代碼一致性
業務部門在承接客戶提供條碼樣品製版前,應查驗客戶所印製的條碼的廠商識別代碼與客戶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的一致性,參考示例見圖2。
圖2 查驗廠商識別代碼的一致性
4.2.3 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有效性
在與客戶簽訂委託印刷契約時,在5.2.1和5.2.2都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須再次查驗客戶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有效期,參考示例見圖3。
圖3 查驗條碼證有效性
4.2.4 特殊處理
客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作為核實材料的情況下,為確保驗證客戶的實際身份,業務人員可通過附錄B提供的方法進行查詢,核實其一致性與有效性。
4.3 驗證材料存檔
印刷企業應將客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複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條碼的證明檔案等材料進行登記,並與印刷業務契約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年(法律法規或客戶要求超過該期限的按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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