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生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
  • 地點:梅河口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介紹,內設機構,

職能介紹

2、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鄉有關活動。
3、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4、調查研究民族鄉(鎮)經濟運行情況,協調擬定民族鄉(鎮)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鄉(鎮)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扶貧開發事宜,組織協調民族鄉(鎮)科學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
5、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6、根據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教育援助和國家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7、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8、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鄉(鎮)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9、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調查研究宗教狀況,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意見,指導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0、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11、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2、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3、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 合 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衛生、車輛、財務、接待、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人事勞資、老幹部管理等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編撰局年鑑、大事記工作;按照市直機關黨委的要求,承擔黨組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提高黨員素質。
民 族 科
負責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抓好貫徹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處理民族糾紛,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學校的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意見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幫助少數民族搞好科技開發、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少數民族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呈報和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負責民族事務的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處理少數民族的來信來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案件;指導民族鄉、村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的生產和經營,保護伊斯蘭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宗 教 科
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宗教政策、法規;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依據政策法規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協助各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協助各宗教團體換屆;負責宗教方面的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處理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加強對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在宗教界廣泛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指導宗教團體辦好自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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