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航道局

梅州航道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及《廣東省航標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維護和管理航道, 確保航道安全暢通,發展梅州水運,促進梅州經濟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航道局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主要領導,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根據省航道局的授權和分級管理原則,在梅州轄區航道範圍內,依照國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規和規定,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維護、管理、建設;審批與通航有關的跨(過)、攔、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與通航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轄區航道測繪工作;發布航道通告;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全局人事教育,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1、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公文處理、信息、檔案、保密等文秘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各類會議以及接待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辦公系統自動化及信息系統的管理;
5、負責協調全局性綜合調研工作;
6、負責車輛管理、辦公樓修建使用安排和管理、環境衛生、消防、內保、治安、計畫生育等工作;
7、按照公務員管理許可權,辦理公務員的招錄、任免、獎懲、調配、考核、請假、退休、退職等事宜;
8、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機構編制、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
9、負責本局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和局機關正科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管理工作;協管局機關及指導二級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擬訂和實施全局黨建工作計畫、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加強對團組織的指導;
11、開展基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信訪工作;
12、組織普法宣傳和教育;
13、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航道管理科:
1、負責全局轄區航道、航標、船舶維護、航道裝備和技術改造等管理工作;
2、發布航道通告;負責航道戰備和環保、節能、設備管理工作;3、負責航道安全生產及航道船舶安全監督等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航道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航道維護計畫;
5、負責航道基本建設和航道科技進步管理工作;
6、組織對航道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航道建設工程的設計、預算、施工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
7、組織科技項目的實施和推廣套用科技進步成果;
8、負責轄區航道等級升級研究和申報;
9、組織實施航道維護專項工程計畫(含航道維護安排的站房、碼頭建設);
10、審核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過)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
11、負責航道、航標和船舶維護管理;
12、負責與航道有關的自然災害損失的報告、處理工作;
13、負責航道測量管理工作,協助舉辦航道、航標、船機、安全、統計及其他與航道業務相關的培訓班;負責航道技術專利管理、航道資料的統計、編報、整理;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畫財務科:
1、負責綜合編制年度維護計畫,負責航道建設項目的立項等前期工作;
2、負責我局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清算,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和編報財務報表,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記錄、計算、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
4、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參與擬定經濟計畫、業務計畫、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
6、負責對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整理、保管好會計檔案,並做好移交歸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屬單位

廣東省梅州航道局梅縣航標與測繪所:
在轄區範圍內,承擔轄區通航水域航標的設定、遷移和撤除工作;恢復漂移、流失、損壞的航標;承擔轄區航道的測繪,向相關單位、船舶提供航道尺度的信息及變化情況;採集與航道有關的水文信息;承擔航道機構管轄的船閘、攔河壩操作運行和管理工作。
廣東省梅州航道局大埔航標與測繪所:
主要擔負汀江、韓江航道、航標維護管理工作任務。航道維護和觀測:航道疏浚、清障,航道巡查做好水位觀測、整治建築物觀測、淺灘航道維護測量和航道掃床,做好航道整治建築物的檢查和維修,確保航道安全暢通;航道巡查和現場監管:加強航道巡查,做好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監管,依法保護航道;航標維護:做好航標設定、調整、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艇維護:做好船艇維修、船體保養、船舶機械、船舶電氣和船舶操作及安全管理。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李小明
局長:朱偉亮
副局長:葉敬進
副局長:吳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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