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

《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是梅州市財政局、中共梅州市委組織部、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科學技術局於2023年4月23日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3日
印發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相關單位:
《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向梅州市財政局、中共梅州市委組織部、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科學技術局反映。
梅州市財政局 中共梅州市委組織部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4月23日

全文

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快引進高端緊缺人才,為梅州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加快振興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端緊缺人才的認定、補助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工作堅持自願申報、嚴格審核、科學認定、依規發放、動態監管的原則。
  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規範開展人才認定、補助的受理、審核、認定、發放工作。
  第四條 經認定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由受益財政部門安排資金給予專項補助,補助資金實行限額管理。具體補助標準和方式由相關部門另行制訂。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認定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納稅。
  (二)屬於《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第一批)》(詳見附屬檔案1)所列範圍內,其中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所在企業主營業務還需符合最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如有修訂,則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三)年度內在本市工作,與本市內實質性運營企業或機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聘用協定、服務契約等,且個人對本市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水平。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梅州,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涉及的企業僅限“四上”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有資質等級建築業企業,除金融業以外的服務業企業須是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且非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存量金融業企業,年度對經濟貢獻須超過2022年基數;以後年度新成立的金融業企業,年度對經濟貢獻須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存量服務業(金融業除外)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年度對經濟貢獻均須超過2022年基數;以後年度新成立的服務業(金融業除外)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年度對經濟貢獻須分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
  (四)年度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交、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等除外。
  第六條 高端人才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梅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服務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梅州市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
  第七條 緊缺人才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同等學歷、學位)。
  (二)具備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備案後的境外同等職業資格。
  (三)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經備案後的境外同等職業資格。
  (四)根據《梅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服務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通過企業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並取得梅州人才卡(企業自主認定條件及範圍詳見附屬檔案3)。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高端緊缺人才:
  (一)申請人三年內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專項補助存在不誠信行為的;或申請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二)申請人在申請期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申請人在信用平台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等行政處罰記錄的。
  第三章 認定及補助發放程式
  第九條 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出人才認定及專項補助申請。人才和用人單位須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
  申請高端人才的,由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牽頭予以受理、審核、認定;申請緊缺人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予以受理、審核、認定。
  第十條 申請人向牽頭受理部門申請人才認定及專項補助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認定及專項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出具委託書。
  (三)申請人與本市實質性運營企業、機構工作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所屬人才類型的佐證材料。
  第十一條 人才認定及專項補助每年受理一次,申報具體事項由牽頭受理部門每年在本部門官方網站上發布公告,明確申請條件和要求、申請時間、申請方式等。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牽頭受理部門提出申請,逾期當年不予受理。符合補助條件而未在當年度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次年牽頭認定部門指定的時間內申請補辦。在申報時間截止後5個工作日內,牽頭受理部門開始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並擬訂符合條件的人才認定名單和發放專項補助清單。
  第十二條 經審核無誤的人才認定名單和發放專項補助清單,由牽頭受理部門徵求有關單位意見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後,由受益財政部門按程式將專項補助資金撥付給申請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清單管理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強化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政策實施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發現申請人有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經查實後,取消申請人享受專項補助的資格,退出清單管理,對已經取得的專項補助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申請人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專項補助資金情況的檢查監督。對於虛報、冒領、騙取專項補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人才認定和補助發放工作過程中不作為或不認真履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快引進高端緊缺人才,為梅州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加快振興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制定了《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梅州市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補助暫行辦法》主要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及補助發放程式、監督管理、附則等五個方面十七條內容:
  (一)總則。主要包括辦法制訂的相關依據、適用條件、工作原則、補助對象等。
  (二)認定條件。主要包括認定高端人才、緊缺人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高端人才還需符合的條件、緊缺人才還需符合的條件,不得認定高端緊缺人才的情形。
  (三)認定及補助發放程式。主要對高端緊缺人才的受理、審核、認定和發放等程式進行明確。
  (四)監督管理。主要對申請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可能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監督管理措施。
  (五)附則。主要明確辦法實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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