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梅州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梅州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是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發布的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梅州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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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高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在梅州城區範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梅州城區範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進行生活垃圾分類,並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三、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分類好的生活垃圾定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內。其中,可回收物可交售至回收服務點或者回收經營者。
  四、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後,原實行上門收運生活垃圾的區域,不再安排環衛工人上門收運生活垃圾。
  五、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的設定、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邊清潔等管理責任。
  六、梅州城區範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梅江區人民政府、梅縣區人民政府分別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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