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定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和執法案卷考評制。
三、負責為縣政府重大行政活動及重大民商事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承擔縣政府法制顧問工作;辦理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全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徵收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發證工作。
四、負責全縣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關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五、負責州級有關部門和縣人大常委會徵求縣政府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監督、指導、處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責任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公正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調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管理基層司法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事件處置、監控、報警、信息、應急指揮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物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負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硬體設施建設工作,落實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標準規範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資源庫、業務系統的研究、建設工作。
(二)法制股。承擔中共梁河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縣委依法治縣辦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梁河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三)普法宣傳教育股(梁河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梁河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梁河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梁河縣人民政府行政調解辦公室)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承辦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在承辦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調解時,可以使用梁河縣人民政府行政調解辦公室的名義和公章。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梁河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在對外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時,可以使用梁河縣法律援助中心的名義和印章。
(七)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管理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轄區內設立的公證、律師機構。對公證員、律師,公證處、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八)政工股。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和警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監督工作和局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人事工作。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宣傳等工作。承辦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職能。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證文明執法;推進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和爭議;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十) 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職能。負責縣政府、縣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專職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梁河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具體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梁河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負責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委、縣政聯府和縣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縣政府、縣司法局規範相關檔案的編撰、清理、備案和解釋工作。負責統籌推進法律顧問制度落實;承辦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為縣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建議,並指導、監督全縣法律顧問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德宏州第四批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擬命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