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立走私、販賣毒品案

梁宇立走私、販賣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多次走私大麻入境,並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情節嚴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宇立走私、販賣毒品案
  • 處罰結果:判處梁宇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宇立,男,漢族,1990年4月19日出生,公司職員。
  自2021年3月起,被告人梁宇立多次以每克50元至70元不等的價格,在網上向境外人員購買大麻,並通過國際郵包寄遞入境。梁宇立收到大麻後,以每克15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朱某、何某某、梁某某、鄭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同年8月11日,梁宇立準備向吸毒人員朱某等人販賣大麻時,在其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海康街的住處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梁宇立用於販賣的大麻361.43克及作案工具電子秤、包裝袋等。

裁判結果

  本案由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宇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從境外購買大麻非法寄遞入境,並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梁宇立多次走私毒品並向多人販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梁宇立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梁宇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荔灣區人民法院於2022年2月22日作出刑事判決。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大麻類毒品包括大麻植物乾品、大麻樹脂、大麻油等,最主要的活性成分為四氫大麻酚,對人體有麻醉、致幻等作用。大麻具有成癮性,長期濫用可導致呼吸系統、免疫系統問題或精神疾病。我國將大麻類物質和四氫大麻酚分別列為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進行嚴格管制。近年來,受境外部分國家大麻“合法化”的影響,一些留學生、海外歸國人員、文娛從業人員產生大麻類毒品成癮性低、危害性小的錯誤認知,出於獵奇心理或追求感官刺激而吸食大麻。隨著國內管制不斷加強,犯罪分子利用網際網路從境外購買大麻,通過國際郵包少量、多次、分散寄遞入境後,販賣給濫用群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與境外賣家勾連交易,通過國際快遞走私大麻入境後在國內販賣的案件。被告人梁宇立為牟取高額利潤,多次走私大麻入境,並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既系源頭性犯罪,又直接導致毒品進入消費環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從嚴懲處,體現了厲行禁毒的堅定立場,同時也提醒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充分認識大麻危害,提高對毒品的防範意識和鑑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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