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忠(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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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忠,男,漢族,浙江新昌人,1962年1月出生,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專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國忠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新昌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職務任免,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受審,

職務任免

1979.11-1983.12 部隊服役
1983.12-1992.05 嘉善縣郵電局工作
1992.05-1998.05 嘉善縣人民政府駐杭辦事處主任
1998.05-1999.02 嘉善縣西塘鎮鎮長助理
1999.02-2006.07 嘉善縣西塘鎮副鎮長
2006.07-2007.08 嘉善中國木業城管委會副主任
2007.08-2012.03 嘉善縣經濟貿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2.03-2019.01 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8.07副處職級)
2019.01-2019.06 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處職級幹部
2019.06- 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四級調研員

接受調查

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嘉善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梁國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梁國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善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嘉善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國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嘉善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受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00年至2020年長達20年的時間內,梁國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能源管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79萬餘元。2021年9月,嘉善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梁國忠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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