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公安局是桐梓縣人民政府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歐陽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公安局
- 所屬地區:桐梓縣
- 所屬部門:桐梓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措施;擬定公安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所屬鎮、鄉公安派出所傳達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偵破全縣已發各類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加強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工作。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居留、旅行、就業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安消防工作,協助政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依法維護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九)負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負責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強全縣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關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各類有害氣功的鬥爭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依法執行刑罰,負責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到本縣視察工作的國家領導人、重要來賓、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實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十六)組織偵辦全縣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制、禁種毒品工作,承擔縣禁毒委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領導和管理全縣公安消防部隊,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各種違紀案件;加強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指導林業、鐵道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省市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