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鄉村振興局

桐柏縣鄉村振興局

桐柏縣鄉村振興局是桐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宛辦文〔2019〕10號),桐柏縣鄉村振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桐柏縣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牛棟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鄉村振興局
  • 外文名:Tongbai County Rural Revitalization Bureau
  • 辦公地址:桐柏縣淮河路東段(城關鎮政府向東200米)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牛棟樑(黨組書記、局長)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貫徹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村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堅持全縣統一的大扶貧工作格局,統籌協調、組織動員社會各方資源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全面提升扶貧質量和工作水平。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政策性措施、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訂貧困退出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工作。
(三)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動員組織推動社會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定點扶貧工作。
(四)參與全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制定,檢查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貧困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考核、評估,指導項目庫建設。
(五)指導全縣產業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產業相關政策性措施,協同推進金融扶貧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縣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技能培訓、扶貧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縣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全縣扶貧工作成效的考核評估。
(九)負責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參與開展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實施扶貧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扶貧領域信訪問題的辦理及重點事項的核查工作;負責受理基層民眾諮詢;負責民眾服務平台和舉報投訴機制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產業集聚區)做好扶貧信訪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縣級領導聯繫貧困鄉鎮服務工作;承擔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入口網站管理、輿情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負責全縣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扶貧開發股。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減貧標準的制定和目標任務的分解;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管理;負責指導鄉鎮扶貧項目庫建設;負責全縣扶貧對象檔卡管理;負責全縣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扶貧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扶貧工作;協同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相關工作;參與開展區域性扶貧開發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產業相關政策性措施,指導全縣產業扶貧工作,負責重大產業扶貧工作的協調推進;協同推進金融扶貧和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負責全縣行業扶貧工作;統籌協調指導行業部門扶貧政策的制定、落實;協調推動行業部門責任落實、工作落實;協助做好行業部門的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定點扶貧、結對幫扶、對口幫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駐村管理、駐村幫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扶貧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全縣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及貧困村退出檢查評估;組織對各鄉鎮(產業集聚區)及縣直脫貧攻堅相關責任單位脫貧成效進行考核評估;組織開展扶貧領域督查巡查工作;承擔縣脫貧攻堅督查巡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桐柏縣鄉村振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2名。
桐柏縣鄉村振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桐柏縣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牛棟樑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桐柏縣淮河路東段(城關鎮政府向東200米)

辦公時間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2時30分至5時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3時至6時。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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