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衛生局

桐柏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桐柏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衛生局
  • 建立依據:桐發〔2010〕3號
  • 內設機構:5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的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畫。
(三)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四)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臨床合理用藥督導檢查,促進用藥制度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組織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組織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和縣直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的規劃和巨觀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五)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督查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
(十六)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檔案的起草,制訂各項工作制度;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計畫、基建、國有資產、固定資金、流動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黨建、電子政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人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人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案件,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來信來訪及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三)醫政股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負責各類別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註冊、社會辦醫、個體從醫的管理;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指導重大傳染性疾病醫療救治、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協助縣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負責醫療事故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組織的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防控與處置;組織實施全縣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及防治工作;負責督導落實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衛生防疫保健股
承擔全縣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制訂全縣傳染病、寄生蟲病及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實施監測,制訂疾病控制實施並指導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實施《母嬰保健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五)基層衛生股
承擔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區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擬訂、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總體評價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對新型農村合作定點醫療機構的認定、定期評價、考核等工作;組織實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人員和鄉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人員的培訓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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