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桐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桐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址:桐柏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詳細地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文化局的職責
(二)劃入原縣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七)增加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八)增加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的職責。
(九)增加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批職責。
(十)增加國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行政審批申報職責
(十一)增加館藏一級文物拍攝行政審批申報職責。
(十二)增加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行政審批申報職責。
(十三)增加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製作行政審批申報職責。
(十四)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加強對廣播電影事業電視產業發展的指導職責;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加強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工作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宣傳和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對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和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批職責;擬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負責桐柏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新聞出版單位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和出版物,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職責;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發管理工作,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風活動。
(九)指導管理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糾紛,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調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二)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推動和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節能降耗、網上行政和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全縣文化事業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控二級單位財務;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政審和聯絡工作;負責撰寫文化藝術年鑑;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文化事業管理股
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縣圖書文獻、電子圖書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縣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縣民眾藝術館組織開展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開展公益性輔導培訓工作,組織參加全市重大民眾文化賽事活動;負責縣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的相關工作;指導局屬藝術研究單位和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及經營活動;組織全縣重點劇(節)目的加工工作;指導局屬藝術演出場所的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組織全縣性藝術比賽、藝術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全縣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娛樂市場和電子遊藝市場)、美術品藝術品市場、動漫市場、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等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承擔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動漫市場管理;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桐柏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域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規範新聞出版的生產和市場活動,審核和管理印刷、美術製品及文印行業;負責文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廣電事業管理股
制訂和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技術規劃;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分級建設和多功能開發;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測、年審年檢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縣城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核和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3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詳細地址

桐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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