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經信委是桐城市政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城市經信委
- 上級單位:桐城市人民政府
(一) 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意見及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聯繫有關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發展和行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整方案。制定全市中小企業園區和創業基地布局、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園區和創業基地及產業集群建設。
(三)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 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全市的問題平衡;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智力引進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六) 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七) 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八)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監察工作。
(九) 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 研究提出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工作;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一)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生產和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監管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市場,協調解決能源生產、市場供需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 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引導發展現代物流業;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聯合運輸,做好全市鐵路、公路、水運等運輸的銜接和協調工作;協調外貿貨運工作;實施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 負責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資源配置、電力生產應急管理和農電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電力生產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品推進電力管理;擬定電力安全法規和政策,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及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十四) 負責全市民爆生產和銷售企業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菸草行政管理;負責鐵路道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五) 指導工業企業外經外貿、招商引資、資產評估、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和管理行業協會,指導經濟類中介組織的服務工作。
(十六)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