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頭戲

案頭戲意指只能夠放在案頭閱讀,而無法在舞台上演出的劇本文本創作。有時又叫做書房戲或書齋劇

基本介紹

案頭戲
(即“劇本”)是一齣戲劇的基本要素,是一台戲的先決條件。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台上搬演,戲劇文本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直到舞台演出之後(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台表演的雙重價值。不過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比較著名的有王爾德的《莎樂美》。
戲劇的文學本,在不演出的狀態下,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文學樣式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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