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林業局

桃江縣林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林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江縣林業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區:桃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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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發展與培育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低產林改造和以退耕還林、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義務植樹、綠化費征繳、管理使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全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並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和審批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4.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和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5.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指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業務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8.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申報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負責管理林業國有資產;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9.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隊伍建設。
10.組織做好本系統的人事、編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11.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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