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區城市管理局

桂林市雁山區城市管理局

桂林市雁山區城市管理局(Guilin Yanshan District Urban Administration Bureau),是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雁山區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Guilin Yanshan District Urban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辦公地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13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執行行業管理制度。
(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轄區內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執行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行業的日常維修、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負責技術指導和市場監管;負責市政管廊建設的指導;制定和實施本行業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四)對區級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垃圾處理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維修、養護的管理;負責區級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和轄區道路的排澇管理;負責對所管轄橋樑進行監測評估和管理。
(五)負責轄區供水管理;負責對轄區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負責對轄區公共腳踏車的站點建設和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六)負責對轄區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觀亮化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戶外廣告、轄區門店招牌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車設定規範的管理和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七)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接入城區排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負責轄區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對達到二類以上標準的公廁實施監督管理。
(八)組織和管理區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組織開展所承擔的項目前期工作並進行統籌管理;參與審核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建設項目配套設施的設計和技術方案;承擔轄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配套的附屬用房)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行業的新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數位化信息管理;參與桂林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並協調指導全區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處置跨區域和專業性較強以及影響較大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
(十一)制定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負責對本系統和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組織、協調本區各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各鄉鎮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依法負責轄區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審批工作;在區級管護的道路範圍內行使市政公用、城市綠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戶外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及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負責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餐館和煎烤食品生產的煤煙油煙污染居民工作生活環境,污水廢水污染街道和公共場地,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等生產的垃圾和廢棄物不按規定排放遺棄污染環境,焚燒垃圾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煙塵污染環境,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排放的噪音擾民等行政處罰。
(十五)承辦區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131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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