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桂林市象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桂林市象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象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環城西二路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貫徹中央、自治區、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意見,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以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轄區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
(五)指導轄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監督轄區社區矯正工作,檢查、考核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情況。
(九)負責轄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
(十)接待來司法局的“148”法律諮詢,依法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解釋、答覆等工作。
(十一)協助市司法局做好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監督工作。
(十二)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五)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受區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並對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應訴工作進行指導。
(十六)負責對區政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對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糾正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違法現象。
(十八)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清理、統計、管理和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審驗、換證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區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和督察工作。
(二十)負責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團協調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定期開展土地山林水利糾紛(以下簡稱“三大糾紛”)排查,將排查出來的“三大糾紛”權屬案件一件一件地登記造冊,並落實到責任單位、到領導、到承辦人。
(二十二)負責協調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的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
(二十三)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三大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四)協助同級相關職能部門重大疑難權屬糾紛案件的調處。
(二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情況收集、總結上報。
(二十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大糾紛”調處隊伍的業務培訓;
(二十七)調查研究本行政區域內“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總結推廣本行政區域內調處工作經驗。
(二十八)承辦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開林
局長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重點分管普法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安排,協調各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鄉、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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