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郭建康:局 長
郭履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黃焱松:黨組成員、副局長
方奕揚:副局長
王志強: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主要職責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對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進行業務指導。
3、依法行使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特大事故及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或協助上級的事故調查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9、根據《行政許可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依職權進行審批、驗收,或報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批、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定許可權撤銷原批准或上報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原批准。
10、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和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12、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
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14、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包括局辦公室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①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落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接待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調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②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並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研究、協調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落實;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申報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消防、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特種設備、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醫藥、貿易等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初審並協助非煤礦山企業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查處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申報和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以上場所職業衛生安全和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職能範圍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化工、石油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以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初審並協助企業申報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以及四鄰安全距離的設定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協調化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以上場所職業衛生安全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職能範圍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化工和煙花爆竹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煤炭行管辦
工作職責:編制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初審並協助企業申報煤炭生產許可證、
煤炭經營許可證、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導煤炭行業節能和環保工作;對煤礦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查並提出立項建議,協調各種煤炭建設項目的內外關係;推進煤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
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指導煤炭行業普通職工的安全培訓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各類煤礦的安全生產;負責該行業職業衛生安全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職能範圍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市煤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