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海,原籍浙江寧波,1964年5月出生,畢業於北京大學,1996年取得瑞典國籍。
2003年12月,在寧波經商的他醉酒駕駛,撞死寧波一高校的女大學生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18年1月20日,桂敏海卻在2名瑞典外交人員陪同下坐外交牌照的車到上海,又從上海虹橋火車站乘坐高鐵前往北京。後公安民警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桂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8年桂敏海自願主動向中國公安機關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在桂敏海恢復中國國籍後,中國依法只承認其為中國公民。
2020年2月24日,桂敏海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案一審宣判,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桂敏海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敏海
- 外文名:Gui Minhai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寧波
- 出生日期:1964年5月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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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桂敏海,男,漢族,1964年5月5日出生,原籍中國寧波,1996年加入瑞典國籍,2018年經其本人申請依法恢復中國國籍。
人物事件
犯交通肇事罪
2003年12月8日晚21時17分,桂敏海駕車從寧波市江東區駛往鎮海區途中,經過寧波某大學時,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在校女大學生撞倒致其死亡。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經檢測,事發時桂敏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4mg/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公安機關依法認定,桂敏海負事故全部責任。
2004年8月,桂敏海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對於上述判決,受害者家屬提出異議,強烈要求給予桂敏海嚴厲懲處。
2004年11月,還處於緩刑期間、依法不能出境的桂敏海,按照精心設計的計畫,冒用他人的身份證,以出境旅遊的名義祝勸偷越國邊境,輾轉多國,一直潛逃在外。
針對桂敏海畏罪潛逃,2006年8月,法院裁定撤銷對罪犯桂敏海宣告緩刑兩年的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兩年。公安機關對其展開網上追逃。
2015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外逃11年的桂敏海回到內地自首,服刑兩年後於2017年10月17日刑滿釋放。
時隔11年之後,桂敏海才向警方坦陳,在當年事故處理過程中,他向有關部門隱瞞了一個事實:他在中國的駕照是騙領的,他還偽造瑞典的法律文書,掩蓋這一騙領行為。
2016年,由於林榮基、呂想講譽波、張志平認罪態度贈舉肯凳較好,有機會獲取保候審,有望在近日返回香港。
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2018年1月20日上午煮船乃拘,桂敏海卻在2名瑞典外交人員陪同下坐外交牌照的車到上海,又從上海虹橋火車站乘坐高鐵前往北京。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桂敏海攜帶了多份涉及國家秘密的情報資料,涉嫌從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期間,公安機關多次聯繫桂敏海,要求其返回接受調查,但陪同的瑞典外交人員要求桂敏海不要配棄局刪合。高鐵在濟南西站停留期間,公安民警將桂敏海去雄抹帶離列車,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桂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8年2月9日,桂敏海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主動要求向媒體說明真相。
2020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桂敏海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2020年2月24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宣判,認定桂敏海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晚灶訂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桂敏海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
2020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桂敏海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2020年2月24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宣判,認定桂敏海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桂敏海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