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米特片

格魯米特片,為中時作用的非巴比妥類催眠藥,可套用於失眠症的短期治療,但不適合長期套用,因為催眠藥的套用僅在3~7天內有效,如需再給予本品治療,應間隔一周以上。現已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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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通用名】 格魯米特片
【英文名】 GLUTETHIMIDE TABLETS
【拼音名】Ge Lu Mi Te Pian

成份

本品的主要成份為:格魯米特。其化學名稱為:3-乙基-3-苯基-2,6-哌啶二酮。

所屬類別

化藥及生物製品>>神經系統藥物>>鎮靜催眠藥>>其他鎮靜催眠藥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適應症

為中時作用的非巴比妥類催眠藥,可套用於失眠症的短期治療,但不適合長期套用,因為催眠藥的套用僅在3~7天內有效,如需再給予本品治療,應間隔一周以上。現已少用。

規格

0.25g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催眠,0.25~0.5g,睡前服,必要時可重複一次,但不要在起床前4小時服用。老年或虛弱者對本品常更為敏感,初量宜小。12歲以下小兒常用量未定,須慎用。

不良反應

1.常見的為白天嗜睡;罕見的有:皮疹、咽喉疼痛、發熱、異常出血、瘀斑、異常的乏力、反常的興奮反應、視力模糊、動作笨拙不穩、精神錯亂、頭暈、頭痛等。
2.慢性中毒體徵:持久的精神錯亂,記憶障礙,言語含糊不清,行走不穩,震顫,注意力不集中。
3.本藥長期服用可成癮,突然停藥可引起撤藥綜合徵,一般表現為:精神錯亂、幻覺、多夢、肌肉痙攣、噁心、嘔吐、夢魘、胃痛、震顫、睡眠困難、心率異常增快。

注意事項

本藥使用後可對以下診斷產生干擾:
1.酚妥拉明試驗出現假陽性,試驗前至少24小時,最好48~72小時停藥。
2.尿類固醇測定:用改良的Glenn~Nelson法,本品可能幹擾17-羥皮質類固醇的吸收。
3.遵醫囑服用,不要隨便超過常用量,並定期隨訪。
4.長期服用大量可產生藥物依賴性或成癮,撤藥時且可出現撤藥綜合徵,應逐漸撤藥,可分階段的減少用量,如撤藥綜合徵已經發生,可再用本品或改用巴比妥過渡,逐漸停藥。
5.慎用:
(1) 膀胱頸梗阻、心律失常、消化性潰瘍、前列腺肥大、幽門十二指腸梗阻等套用本藥可使症狀加重; (2) 有藥物濫用史或依賴史者;(3) 不能控制的疼痛;(4)血卟啉症; (5 )嚴重的腎功能損害。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中長期套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兒出現撤藥徵象,宜慎用。哺乳期:能分泌入乳汁,通過母乳可致嬰兒鎮靜。

藥物相互作用

1.飲酒,全麻、中樞神經抑制藥,中樞抑制性抗高血壓藥如可樂定、硫酸鎂,單胺氧化酶抑制藥,三環類抗抑鬱藥與本品合用時均可增效,格魯米特的中樞性抑制作用也更明顯,應減少用量。
2.與抗凝藥同用時,抗凝效應減弱,這是由於本品能誘導肝微粒體酶,加快抗凝藥的代謝,應及時調整後者的用量。

藥物過量

逾量出現急性中毒體徵:皮膚呈藍色、發熱、低體溫、肌痙攣或抽搐,癲癎發作,呼吸短促、異常緩慢或困難,反射遲鈍或消失,心率異常緩慢,嚴重乏力。 搶救和治療:包括通氣道的維持,監測生命體徵及意識水平;連續心電圖監護;補充血容量;對於昏迷患者應給予洗胃,可用1∶1混合的蓖麻油與水灌洗,給予25%~40%的山梨醇或甘露醇溶液100~200ml腸道灌洗,以去除小腸內尚未吸收的部分。維持血氣接近正常,必要時可作氣管切開。遇有重症又伴有肝腎功能損害者,可進行血液透析。對於昏迷持久者,還應防治肺部感染等併發症。
藥理毒理
非巴比妥類催眠藥。 作用機制尚不明確,一般認為與巴比妥類藥相似,具有催眠、鎮靜、抗驚厥等中樞抑制作用。格魯米特尚有阿托品樣抗膽鹼能作用和弱的鎮吐作用。因本品脂溶性高,過量中毒時不易透析,不易搶救。長期服用可成癮,突然停藥可引起撤藥症狀。

藥代動力學

口服 胃腸道吸收不規則,口服30分鐘內生效,作用持續時間約4~8小時。約50% 與血漿蛋白結合。t1/2約為10~12小時。幾乎全部在肝臟內代謝轉化,代謝產物有藥理活性,主要經腎臟排泄, 2%以原形隨尿排出,另有2% 隨糞便排泄。在體內有蓄積作用。本藥能通過胎盤,可分泌入乳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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